他們怎麼說,我們就怎麼聽。可以嗎? ◎ 江百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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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接受范琪斐訪問(斐姨所思【阿姨想知道】,錄影時間為24/06/04,翌日公開),口沫橫飛、臭水四濺(黃國昌愛噴口水,曾遭郭國文「打臉」。不可不知),避重就輕,不知所云。該的不答,說出來的,不是模稜兩可,就是讓人覺得霧裡看花。更惡質的,他只是自言自語,不讓問,弄得范琪斐好幾次不知如何繼續談下去。

黃國昌說,5月17日以前,他對法案講過很多話,民進黨從來就不曾提過「黑箱」兩個字。但17日當天民進黨委員沈伯洋和鍾佳濱等人在立法院挨打以後,開始製造謠言。

黃國昌之前接受媒體人黃光芹訪問表示,他把民眾黨與國民黨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全部潤過一次,也有跟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開會,彼此確認,定稿的條文就是國民黨、民眾黨共同提案。黃光芹追問,那條文在裡?國民黨、民眾黨的版本原本有那些不一樣?黃國昌回應,「不好意思,這個條文現在是最高機密。」

這個「最高機密」,就是「黑箱」,不是製造出來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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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傅崐萁提出的花東三法,從3月陸續提案到4月審查,三部法要打通中央山脈,要環島高鐵,還要10年內蓋完,三項建設的可行性評估和環評都沒做,粗估總經費可能高達兩兆,在委員會審查時間總共不到11分鐘。藍白立委說,這是「謠言」,可是傅崐萁這幾天卻強勢揚言要在7月16日前通過法案,不過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透露,花東三法不是藍營共識,716之前,不會硬推。是否國民黨不挺了?頗奈人尋味。

黃國昌說,立法委員亂政府官員,社會一定會加以制裁。

羅智強質詢時問NCC陳耀祥,「你知道我要質詢你什麼嗎?」陳說不知道,羅智強嗆「對!我就是要問你這個。」就直接把陳耀祥趕下台。請問,羅智強得到什麼制裁?

傅崐萁說自己是全國唯一連續9年的五星級縣長,卻被民進黨用《刑法》100條法辦,強調自己沒有違約交割、內線交易,更說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新竹市長高虹安都是政治受害者,沒有一句實話。在立法院公然說謊,卻依然快快樂樂地當他的花蓮王,也繼續把黃國昌當小弟,呼來喚去。傅崐萁得到什麼制裁?

新版法案內容,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違反相關規定,得經院會決議,最重可處十萬元罰鍰。還有,「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決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這些法案之前並未發給每一個立委、未公告上網讓全民瞭解,只有藍白兩黨寫法案的人自己知道,委員會沒逐條討論,協商也沒逐條討論,卻拿出新版本直接表決通過。黃國昌說,國會改革與99.9%民眾無關,而且有沒有罪,如何處罰,最後都由法官裁定。問題是,「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虛偽陳述」、「反質詢」、「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到底由誰界定?何况交付法官前,早經慣會說謊,最愛公報私仇如傅崐萁和許巧芯等「立委」的百般凌虐,剝了一層皮,沒死也半條命。

制定規則,這是立委的本分;花東三法是行政院的職責,傅崐萁提出來就是擴權,就是逾越,完全不可取;至於法官審法之前,立委先走一道類似「程序」,疊床架屋,根本沒有必要。

法律不盡完美,加州參議院曾通過第47號法案,「偷竊950美元以下,不算犯罪」。後來小本經營的商家自力救濟,以武力反抗搶匪,甚至危害搶匪安全,參議院再通過SB553號法案,主旨是「必須聘用專業的保全,商家、僱員、顧客等不得自行阻礙打砸搶偷,違者商家罰款18000美元」。這法律,怎麼看怎麼讓人覺得奇怪。但因為經過討論再通過,存在便成為事實。

黃國昌不肯面對錯誤,承認他們的法案並未經過實質的討論,違反立法精神,還敢臉不紅心不跳,一本正經地辯解自己都不相信的遁辭。導致逾200名律師連署「立法院接受行政院覆議」,他們認為,「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聲明指出,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若因接受強制調查或被強制傳喚為證人所應有律師協助的程序保障權利也並無周延的規定,就此而言顯然不足對基本權利有充分的保障。

都說律師搶錢,案件多多益善,别人的孩子死不完。他們之所以看不過去,寧可少接案件,主要是法案太沒有天理,太豈有此理。

十幾,二十幾萬人會大喊「黃國昌,偽君子」,良有以也。當然,黃國昌和他同伙說的話,聽了也是白聽,根本理也不必理。

(筆者為作家廖清山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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