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辦:對等關稅現僅歐盟非疊加 台灣是最惠國稅率加20%

敬請支持‧歡迎訂閱本報newsletter

2025/8/8

圖為高雄港區碼頭貨櫃堆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外界關注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是否為疊加處理,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天說,根據美國行政命令,僅有歐盟稅率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其餘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疊加對等關稅稅率,台灣是原有關稅疊加20%的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

美國這次僅針對歐洲聯盟(EU)設有減輕關稅負擔的特別措施,也就是現有稅率未滿15%的品項,稅率與對等關稅加總一律為15%;現有稅率逾15%的品項,則不會疊加15%對等關稅。

不過,日本近日與美國出現對疊加關稅認知不同一事,引發外界關注美國對其他各國對等關稅稅率是否為疊加處理。

歡迎訂閱本報newsletter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晚間透過文字說明指出,根據美國總統川普美東時間7月3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加上該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對等關稅稅率,未列於附件1的國家,則為MFN關稅疊加10%的對等關稅,目前僅有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其對等關稅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

經貿辦表示,每個國家本身貿易結構不同,各國與美國針對對等關稅談判的狀況及進度亦有差異,4月2日美方公布對等關稅政策迄今,大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其關稅稅率均是採產品原有MFN關稅再加上對等關稅的方式計算,也就是從4月美方政策生效至7月31日間,各國關稅稅率為產品原有稅率疊加暫行期間的10%稅率。

經貿辦表示,而依據美國7月31日最新的行政命令,從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稅率疊加39%、印度是疊加25%、越南疊加20%、菲律賓、泰國及印尼等3國是疊加19%、韓國是疊加15%等。依此原則,台灣關稅為產品的原有MFN關稅疊加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20%。

經貿辦說,行政院4月4日召開「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當時經貿辦就已清楚說明依據美方的行政命令,各國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是在原有稅率外,另加徵個別國家的對等關稅,後續對外說明時,也有明確提供此資訊。

回頭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4月4日簡報,簡報說明解釋美方4月2日行政命令重點為,一,4月5日起對約180個全球所有國家、所有產品,除原有稅率以外,一律「加徵」10%關稅;二,自4月9日起,上述180個國家中貿易逆差較多的57國,除原有稅率以外,另加徵個別國家對等關稅11%至50%不等的稅率,台灣稅率則是32%。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4月4日簡報。(行政院提供)

至於遭受對等關稅新制衝擊較大的產業,經貿辦表示,行政院已提出「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備妥金融支持、拓銷市場多元化、推動產業升級,加強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措施,給予產業必要支持。

經貿辦重申,台灣談判團隊持續與美方磋商,爭取更合理的對等關稅稅率,並一併討論供應鏈合作及232條款相關議題。

根據資料,美國實施對等關稅前,下列產業輸美產品大多適用最惠國稅率(MFN),2024年平均稅率包含飲料食品6.7%、電子材料0%、塑膠製品4.1%、工具機4.0%、模具2.6%。(編輯:林克倫)1140809

本報24/7隨時更新 歡迎定閱newsletter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