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歡迎僑胞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報名即起至9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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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洛僑中心提供

為辦理僑胞回國參加十月慶典事宜,僑務委員會特訂定本(114)年僑胞參加十月慶典活動須知,歡迎僑胞報名返臺參加十月慶典活動,重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歡迎符合參加資格之僑胞報名參加今年在國內舉辦之慶典活動。請事先就『個別報名』、『組團參加』擇一登記,請勿重複報名。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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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別報名:自本年7月10日起至9月20日止(臺灣時間)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二)組團報名:須於本年7月10日起至8月30日止,至僑委會網站「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僑團線上報名,並於本年9月5日前將僑團團冊及團員名冊列印送交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三)網路登記:請至僑委會網站十月慶典活動專頁(網址:https://DoubleTen.Taiwan-World.Net)辦理。

三、 報到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名登記之僑胞應檢齊相關證件正本,於本年10月5日至9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至僑委會「中華民國114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辦理報到(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四、參加國慶晚會注意事項:國慶晚會訂於本年10月9日(星期四)舉行,活動地點為臺中市文心森林公園圓滿戶外劇場,屆時請憑僑胞證入場。

五、參加國慶大會注意事項:國慶大會於本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在總統府前廣場舉行,因活動名額固定,僑委會將於額滿時即關閉該活動選項,請欲參加國慶大會之僑胞及早報名。

六、參加旅遊注意事項:僑委會本年十月慶典僑胞旅遊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方式辦理,補助符合申請資格者每人新臺幣3,000元;另另為振興花東地區觀光,慶典旅遊行程有赴花蓮縣或臺東縣者(不以全程均在該2縣為限),每人補助金額增加為新臺幣4千元(若全額旅費未超過補助金額者,依全額旅費覈實補助);旅遊活動期間自本年9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

詳情敬請參閱附件「歡迎僑胞參加中華民國113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歡迎僑胞參加中華民國114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參加資格為何?

一、旅居國外僑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我國護照入國,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永久居留證或居留證等)或其我國護照內頁已蓋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

(二)持僑居國護照入國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符合第一項資格僑胞之隨行配偶或子女,且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參加,請向大陸委員會辦理,恕不接受個別報名。

如何報名?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預先就「個別僑胞」或「組團」擇一報名(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報名

(一)報名時間:114年710日起至92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報名。

(二)網路報名:請至僑委會網站「十月慶典活動專頁」(網址:https://DoubleTen.Taiwan-World.Net)辦理。

(三)傳真報名:請將填妥之僑胞報名表傳真至僑委會,傳真號碼:+886-2-2356638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四)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僑胞報名表以快遞或掛號(以文件寄達日為憑)寄達僑委會(地址: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僑務委員會)。

二、組團報名

    歡迎已於僑委會登記僑團或與僑委會聯繫密切之僑團、僑校組團、個別僑胞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報名參加。

(一)114年7月10日起至8月30日止,請至僑委會網站「十月慶典活動專頁」(網址:https://DoubleTen.Taiwan-World.Net)辦理網路報名。

(二)網路報名完畢後,請於114年95日前將僑團團冊及團員名冊傳送各駐外館處或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三)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於網路報名系統收到組團報名之僑團團冊及團員清冊資料後,應檢視團員資料是否填寫正確及完整(如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及僑居國護照者護照號碼均須填寫),於初審團員符合參加資格後,請列印檔案並在團員清冊初審意見欄蓋章,以公文將前揭組團報名文件於114年9月10日前函送僑委會。

(四)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

(五)參團僑胞限登記於1個慶賀團,請勿重複登記。

(六)僑團(校)或個別僑胞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者,請務必提供「海外委託旅行社」及「國內委託旅行社」之名稱及電話。

(七)僑委會無提供接送機服務,請慶賀團自理。

三、注意事項:配合國內各項慶祝活動作業,參加者須事先報名,務必清楚勾選報名表格欄位參加慶祝活動項目,倘報名時未勾選參加活動項目或逾期報名,恕無法保留名額,現場亦無法補位。

如何報到?

    完成報名僑胞須符合我國之入國規定,並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報到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一)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書正本)及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內頁加蓋「僑居身分加簽」者免附。

(二)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三)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護照或入國證明書);如係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如登機證存根)。

二、報到時間:

    114年10月5日起至9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三、報到地點:

    僑委會中華民國114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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