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軍事審判制度 12年前為何廢除?恢復後哪些罪責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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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4

總統賴清德13日表示,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網站14日電)總統賴清德13日表示,中國對國軍進行滲透及間諜活動比例愈加嚴重,未來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一旦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軍事犯罪現行適用法規有哪些?未來現役軍人哪些犯罪行為將受軍事審判?中央社整理資訊帶你了解。

軍法程序面:軍事審判法

「軍事審判法」自1956年10月1日施行,不同於一般刑事訴訟程序,是由特設軍事法院及軍事法庭,針對現役軍人犯罪行為進行追訴與處罰的特別刑事審判制度。

軍事審判雖有迅速、提升軍紀優點,不過,國防部指出,軍事審判過去有一段時間不被信任,人民對過往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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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義務役士官洪仲丘退伍前夕在軍中死亡,引發對軍中人權、階層管理失當及軍事審判調查權的熱烈討論,同年7月20日、8月3日兩場大型群眾運動,促成立法院在8月6日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將審判範圍限縮於戰時,承平時(非戰時)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洪仲丘案成為移交司法審理的首件適用個案。

軍法罰則面:陸海空軍刑法

「陸海空軍刑法」是針對軍人特定犯罪行為所制定的法律,明定違反效忠國家職責、違法長官及部屬職責等實質刑責內容。根據現行規定,現役軍人非戰時涉犯「陸海空軍刑法」或一般刑法,除非法條另有規定,否則皆依「刑事訴訟法」審判,戰時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國防部指出,現役軍人未來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罪責包括: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
違反職役職責罪
違反長官職責罪
違反部屬職責罪
其他軍事犯罪(毀壞軍用設施、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劫持軍用艦艇等)

軍審法修法方向?

國防部提出未來修法5大方向,全盤檢討調整。

1.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

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

2.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

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且為提升機關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杜絕外界藉由機關以調整名義,干預偵審的疑慮。

3.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等法規

將參考法官法的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

4.從事偵審軍法官須具備軍事歷練

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的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5.確保軍法審判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要求

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的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

軍事審判未來適用對象?

軍事審判前提是身分為現役軍人,且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罪章,共犯如為退伍軍人或平民,不在軍審範圍。

至於目前涉犯共諜案現役軍人,修法後是否會移交軍事審判?國防部指出,未來在新法施行時會有特別規範。(編輯:李念庭)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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