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協主席被捕、兒童繪本作者定罪 “自由港”不再

敬請支持‧歡迎訂閱本報newsletter

2022.09.08 自由亞洲電台

港警拘捕5名“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理事,指出版的3本兒童繪本具“煽動性”。 鄧穎韜攝

香港曾有”自由港”美譽,民衆享有言論、出版和新聞自由,思想百花齊放,然而,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輿論多認爲,香港已迅速”大陸化”。週三這一天,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被捕,言語治療師工會成員則因爲出版兒童繪本,被控”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升週三(7日)在香港採訪一宗民生新聞期間,被香港警察以“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俗稱“阻差辦公”)及“在公衆地方行爲不檢”拘捕,扣留超過10個小時後獲准保釋。他獲釋後表示,曾被警長用力握住已上手銬的手腕,使他雙腕留有瘀傷 ,更被警員以粗言穢語辱罵“看你什麼時候死!記協是垃圾!”

陳朗升是前《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六月連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近年不斷爲香港新聞自由發聲,被外界視爲香港警方的“眼中釘”。他日前錄取了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的學人計劃,原訂九月底出發。事件發生後,外界關注他最終能否成行。

歡迎訂閱本報newsletter

陳朗升表示,自己能夠到牛津是因爲香港記者的身份,如果最終因履行職責無法成行,也只能說是命運使然。

香港外國記者會聲援陳朗升  北京斥“亂港禍港”

香港外國記者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Club, FCC)在陳朗升被捕當晚即發聲明表示關注,並提到陳朗升是香港新聞界“傑出領袖”(prominent leader),呼籲香港當局慎重處理案件,並保持透明度。聲明又重申,FCC認爲記者有權在不必擔心被捕或被騷擾的情況下、進行採訪。

然而,這則用字平和的聲明,卻招致北京強烈反彈。在FCC發出聲明後十多個小時,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聲明反駁,批評香港外國記者會和一小撮西方反華政客“污衊抹黑香港警方”、妄圖干預香港法治,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聲明說:“香港外國記者會和個別西方政客罔顧事實、不分是非,利用一切機會攻擊特區政府,爲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充分暴露其以新聞自由爲名、行干預特區法治之實的卑劣行徑,充分暴露其亂港禍港的險惡用心,其圖謀註定不會得逞!”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敦促FCC和個別西方政客認清現實,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新香港:童書畫羊與狼是反華與深化對中仇恨

而在陳朗升被捕的同一天,香港法院的一宗判決,同樣引來對香港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憂慮。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被控“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被《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健偉裁定罪名成立,將於週六(10日)中秋節判刑。

案中被指是“煽動刊物”的,是工會出版的三本兒童繪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和《羊村清道夫》。香港律政司指控三本繪本分別影射反送中示威、“12港人案”和新冠疫情傳入香港初期的醫護人員罷工,以“羊村”和“狼村”分別描述香港和中國,宣揚分離主義和深化對中國內地居民仇恨;更指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底線。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 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在聲明中慨嘆,裁決顯示香港已迅速“大陸化”。

王松蓮說:“香港人過去常常看到在中國大陸的人士因撰寫政治寓言而遭到荒謬起訴的新聞,但現在這種情況正在香港發生。 香港當局應該扭轉這種自由急劇墜落的趨勢,並撤銷對五名兒童讀物作者的定罪。”

55年來首案   以殖民地舊法檢控出版者

這宗案件之所以引來國際關注,是因爲這是香港自1967年後,首宗被告不認罪,而被法官裁定罪成的“煽動刊物”案件。

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源自英國普通法的“煽動叛亂罪”,寫入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禁止發表可能引起對女王憎恨的文字或刊物。然而自六七暴動後,港府未有再動用此法。直至“反送中”運動期間,港警首次動用這條塵封半世紀的殖民惡法,相繼檢控多名民主派人士,再以“煽動刊物”罪控告前《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高層。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香港法研究員黎恩灝接受本臺訪問,形容判決給外界一個觀感,就是香港法庭在處理關乎言論、表達和出版自由的案件時,標準倒退到“英殖”年代,亦完全無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年7月有關香港人權狀況最新報告的呼籲。

黎恩灝說:“報告的總結審議清楚要求香港政府廢除煽動罪,或立即停止引用煽動罪去檢控和起訴。香港法院對這些及時及具體針對煽動罪的聯合國文件置之不顧,亦反映法庭面對國際輿論、面對國際人權專家的觀點,完全不願反駁。”

“煽動罪”違憲爭議

辯方提出的其中一個爭議點是涉案罪行是否符合憲法,即《基本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權利。法官在判詞中表示,“煽動罪”使用了 “憎恨”、“藐視”、“離叛”等概念,並不含糊,裁定辯方對控罪是否合憲的質疑不成立。

法官更提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4年訂立的《錫拉庫扎原則》(Siracusa. Principles),訂明政府只有在保護國家 “免於武力威脅時”,才能以國家安全爲由限制人權。法官郭健偉認爲當中對國安威脅的定義可能已過時,指出除了武力之外,謠言和假資訊也會威脅國家領土完整。

黎恩灝認爲,判詞對“煽動罪”是否違憲的問題並未提供充分理據,也刻意忽視《約翰內斯堡原則》。該原則指出,和平行使表達自由不應被視爲威脅國家安全,亦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和懲罰。

而在“羊村繪本案”後,接下來還有前《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高層涉及的“煽動刊物”案。黎恩灝表示,由於“羊村繪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除非被告上訴,否則該案對日後的案件並無約束力。不過,他認爲,可以肯定的是,該案的判決會影響香港的出版和創意工業。

黎恩灝說:“這份判詞會讓出版業界及創作界有很大的寒蟬效應,因爲單純以兒童繪本,透過比喻和寓言去討論時政,也可被視爲仇恨和憎恨政府,這一定會影響香港的出版自由和創意工業的發展。”

他補充,雖然“煽動罪”屬普通法罪行,然而自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國安法》的嚴格保釋原則適用於“煽動罪”案件後,隨即打開缺口,把《國安法》機制延伸至其他普通法案件上,例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此案,判詞更引用不少《國安法》元素,認爲這將直接影響香港的刑事案件審訊和司法體系。

記者:呂熙

本報24/7隨時更新 歡迎定閱newsletter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