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隆翔再遭彈劾 劍青檢改:特定監委干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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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監察院6日公告,檢察官陳隆翔辦案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提案彈劾。劍青檢改今天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特定監委一再追殺基層檢察官,干預司法,試圖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指出,職務法庭判定檢察官並無違失,為何監察院可以重複彈劾,一再追殺,據已披露資料顯示,監委高涌誠在約詢過程中揚言:「曲棍球案已緩起訴確定,要能翻案、重啟偵查的方式之一,就是將檢察官彈劾」,大剌剌踐踏檢察獨立的紅線,結果被職務法庭狠狠打臉,證明彈劾案根本就是無的放矢,報復找碴。

劍青檢改表示,被打臉後,高涌誠不僅不對烏龍彈劾公開道歉,為了扳回已掃地的顏面,自己操刀二度就同一案重複彈劾,完全無視「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理,死命攀咬。一次咬不死,找碴再咬一次,務求「弄死」一個在基層兢兢業業的辦案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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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檢改質疑,民間司改會經常宣稱「救援」和「平冤」,為何系出同源的高涌誠卻一反常態,強逼檢察官起訴。如果證據不足卻勉強起訴,被法院判決無罪,責任要算誰的。

劍青檢改指出,檢察官基於客觀中立,依法偵辦犯罪,不受任何外力干涉。政治權貴嫻熟法律,試圖透過各種途徑干預司法個案。所幸近年來,法治觀念進步,政治不得干預司法已是普遍常識。但少數監委自己本在經營律師事務所,又把司改當門好生意,或與政治權貴結交投其所好,導致法治倒退淪喪。

劍青檢改表示,檢察官之所以受憲法保障,以司法官身分獨立辦案,無非是為了讓檢察官能不受政治與權勢的干預和威脅,公正辦案。如今,「人權」監委為護航政治勢力,公然追殺、報復承辦個案的基層檢察官,難道監察院是想要殺雞儆猴,讓全國檢察官噤若寒蟬嗎。(編輯:李亨山)1110509

陳隆翔再遭彈劾 檢協會:監察院侵越檢察官職權

2022/5/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監察院昨天公告,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案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提案彈劾。檢協會今天表示,監察院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明顯是同一案件重複彈劾,有侵越檢察官職權情事。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發布聲明表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在陳隆翔第1次遭彈劾後,即曾發表聲明支持捍衛司法獨立及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檢協會要再次籲請各界正視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的重要性,尤其監察權的行使不得任意侵越檢察權的核心事項。

檢協會表示,本次監察院的彈劾案,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明顯是同一案件重複彈劾,都是針對辦案程序缺失提起,與前案情節類同,且針對檢察官的調查方式及心證作指摘,觸及仍屬檢察權的核心事項,明顯有侵越檢察官職權情事。

檢協會說,堅持檢察權核心價值的守護,也支持守法守分檢察官的一切適當作為,必將陪伴陳隆翔走完全程,贏回公理與正義。

全案起於,監察院於民國108年5月14日彈劾陳隆翔,認定他在彰化地檢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嚴重違反辦案程序,移送懲戒。

司法院職務法庭(後改制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監察院彈劾後又函送調查報告併案審理,但調查報告移送程序違背規定,無從併案審理。

職務法庭認為,本件僅應審究陳隆翔有無如彈劾案文所指,於緩起訴處分書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署押,及漏未論斷侵占與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導致應沒收或應發還彰化縣政府之物,卻以發還被告結案。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陳隆翔沒有認事用法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事,109年6月30日判決不受懲戒確定。

監察院不服職務法庭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經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110年11月間駁回確定。

監察院昨天公告,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於彰檢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僅憑被告自白即結案,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即諭知給予緩起訴,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違法失職情事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彈劾案文指出,懲戒機關於前案歷次判決,都認為調查報告不符監察法規定要件而不予併案審理。據此,為善盡憲法賦予監察院的監察職責,就本案懲戒機關不予併案審理部分,再依法提出彈劾,以澄清吏治、整飭官箴,並無牴觸應受懲戒之同一行為不受二次懲戒的規定。(編輯:張銘坤)1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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