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原漢通婚子女需從父母姓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是否違憲,憲法法庭今天舉行言詞辯論。合憲方、原民會認為應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違憲方表示任何加註的限制,都是剝奪部分原住民的權利。
憲法法庭今天就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律師吳欣陽與妻子、具太魯閣族身分的副教授鄭川如出庭為女兒吳若韶爭取原住民身分,認為姓氏身分相關規定違憲。原民會則主張合憲,本案預計於1個月後宣判。
合憲方代表、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訴訟代理人、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Calivat.Gadu在憲法法庭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範精神,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應由原住民族自己決定,期盼憲法法庭能給予族人最大的自由與空間,讓本案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身分法制定過程經過原住民立法委員的參與及支持,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除血統之外,更應當有認同表徵;採用傳統名字或從姓作為認同表徵,與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表彰血統來源及家族關係的共通文化不謀而合,尤其近年已有越來越多族人願意以傳統名字表彰自身對民族身分的認同。
原民會指出,最新數據顯示「漢父原母」家庭中有近6成5的子女願意使用傳統名字或從母姓,相較國人從具母姓者僅占5%,足見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更能促進性別實質平等。
另外,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今天也分享言詞辯論部分內容。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鴻義章指出,原住民身分的取得,併採雙系血統主義以及認同主義兩種,身分取得因血緣廣係而來,而非登記主義或國家權利恩賜。
鴻義章說,考量原住民語言文化傳承,和國家資源的有限性,有立法者的價值判斷和採量空間,且居於權力分立的原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應該予以尊重;目前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原漢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規定,應該無違憲之虞。
違憲方訴訟代理人、律師馬潤明認為,有血統就有身分,身分是與生俱來、不是國家給的。非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時,必須要從原住民父或母的姓,否則就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這個割裂是來自於國家的干預,限制了憲法的絕對權利,也就是人性的尊嚴。
訴訟代理人、律師林韋翰表示,過去政府會經有一些看似為公益目的,來剝奪原住民族的語言文化、歷史記憶跟姓名,甚至到現在,法律仍否定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生活方式、政治制度及法律制度。
林韋翰說,當立法者說為了原住民好,要綁姓名當作條件,會不會是一種一廂情願;因為任何加註在原住民身分上的限制,都是剝奪掉部分原住民成為原住民的權利。(編輯:陳清芳)1110117
憲法法庭新制首開庭 聲請人批「漢父原母」小孩無原民身分違憲
2022/01/17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女原住民劉陳春梅、吳陳春桃和有「漢父原母」、年僅7歲的女童吳若韶3人認為違憲,致她們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召開言詞辯論庭,吳陳春桃委任律師主張有原住民血統就應該給予原住民身分,替女兒聲請釋憲的吳若韶父親、律師馬吳欣陽、母親鄭川如副教授均出庭表示,該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已使「漢父原母」的9萬多名原住民小孩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此規定歧視女性也違反平等權,原住民委員會主張,原住民身分認定制度兼採血統和認同主義,且漢父原母家庭已有三分之二改用母姓或傳統名字,應合憲。憲法法庭將擇期公布宣判日。
由於這是本月4日實施憲法訴訟法新制,大法官會議審理釋憲案改為憲法法庭審理後的首次開庭,備受法界矚目。
2001年1月17日制定公布的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泰雅族血統的劉陳春梅、吳陳春桃,於2013年間分別持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具證明,主張承繼祖母原住民血統,向台北市中山區、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原住民身分登記獲准,但戶政事務所後來認定劉陳春梅、吳陳春桃的祖父不是原住民,父女承襲祖父的漢人姓氏,未從祖母姓,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撤銷2人原住民身分。
劉陳春梅、吳陳春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吳陳春桃勝訴,中山區、松山區戶政事務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均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均改判劉陳春梅、吳陳春桃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劉陳春梅、吳陳春桃均認為,是山地原住民的後代,但日據時代規定只能從父姓,因立法漏洞而無法回復原住民身分侵害姓名權、人格權、身分權及性別平等,因此聲請釋憲。
母親鄭川如副教授為太魯閣族原住民、父親吳欣陽律師為漢人的7歲女童吳若韶,因出生後雙親約定從父姓,2016年雙親代為申請登記為原住民,但遭台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駁回,吳打行政訴訟連敗,因此於2017年聲請釋憲,當時吳若韶僅2歲多大。吳欣陽、鄭川如夫婦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及對原住民族保障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上午10時30分首度開庭,召開此案的言詞辯論庭,吳陳春桃、劉陳春梅均委託律師出庭,人性尊嚴是至高無上的,該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已將血統和身分割裂,這是國家的不當干預,已違憲;原委會副主委鍾興華指出,他是排灣族原住民,本名是「CALIVAT GADU」,原住民身分認定制度讓具有「血緣」而且富有「認同」行動的族人更能相互認同,促進團結,是原住民族尊嚴提升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該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合憲,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也採合憲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