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反對票,中國全國人大表決通過,香港選舉制度將有九項重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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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 BBC

在北京舉行的中國全國人大周四(3月11日)表決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該決定獲得2895票贊成,1票棄權,沒有反對票。

這是繼去年6月香港《國安法》後,全國人大對香港推行的又一項重大舉措。該舉措將加強中央對香港的控制,標誌著香港的政治體制進入新的階段。

中國人大常委會被授權根據該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香港政府隨後將根據修改後的附件一和二,修改香港本地法律。具體的修改細節預計將在幾個月內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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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稱將「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並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但批評者認為,該決定破壞了「一國兩制」的承諾,極大地損害了香港的民主進程。

在中國「兩會」召開之前,香港警方指控一些民主派人士「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將其逮捕並起訴。這一案件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各方回應

中國人大就有關決定表決後不久,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便發表聲明,稱對中央的決定表示「堅定支持和由衷感謝」。

林鄭月娥說,「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她重申,人大的決定「完全合憲、合法」。

林鄭月娥還指出,已經留意到決定做出的主要改變,並將全面配合有關修訂工作,依照經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

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也都分別發表聲明,稱歡迎人大的決定,並表示將全力支持。

香港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中國人大表決後接受BBC中文訪問。他說,對於香港人來說,2019年發生「反修例運動」,正是表示民意沒有辦法透過立法會議員的投票反映出來,因此要處理的是議會代表性的問題。而這次人大的決定令香港在政治體制上反應出的民主因素再次減少,對香港來說是非常大的損失。

羅健熙說,「北京的做法令議會更加失去代表性,更加失去民意的支持,更加失去民意代表的角色。」

他還說,當很多香港市民對體制失望,越來越覺得議會與自己無關的時候,怨氣和民憤一定會積壓,等待有一日爆發出來。

羅健熙說,目前民主派的參選意願降低了,尚不清楚在立法會中還能發揮多少實際功效,至於是否參選,仍需要思考後再做決定。

主要決定

該決定共有九條,其中重點是:根據該決定,香港選舉委員會將由五個界別共1500人組成,責任包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將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立法會議席增加至90個,通過選舉委員會、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

總體而言,這些改變意味著,香港行政長官和大量立法會議員的產生將由政府主導,香港市民直接表達意見的權利將減少;同時,香港反對派很難在立法會中產生制衡作用,立法會的功能將傾向於輔佐政府施政。

選舉委員會改變構成及賦權

改變選舉委員會的重點在於構成以及賦權。數量上從1200名委員擴大到1500名,並新增一個界別。

該決定指出,香港將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

香港的選舉委員會此前由1200名成員組成,主要功能是提名並選出特首候選人。成員來自四大界別,每個界別300名選舉委員,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政界人士。

根據決定,新增加的第五界別將由香港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組成。

決定還指出,香港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在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

此前選舉委員會的大量成員是親建制人士,特首選舉一直被詬病是「小圈子選舉」。北京的改革方案似乎令這個圈子變得更小。

立法會議席擴增至90

決定規定,香港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原本立法會共70議席,分為35席地區直選,35席功能組別。功能組別中包括5席「超級區議員」席位,由民選區議員提名、參選,由沒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權的選民選出的,被視為直選議席的一種;其他席位則由建制派佔優勢。

在原有機制下,民主派如果能得到三分之一以上的選票,將在立法會構成「關鍵少數」,有能力推翻當局想要推行的有巨大爭議的議案。而增加席位則意味著,降低了直選的比例。

加入審查參選資格

決定規定,設立香港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目前尚不知曉該審查委員會將由什麼人或機構負責,根據其審查範圍判斷,該委員會的權利相當大。

原本對於特首的提名,中央的權利在最後階段才有發揮餘地。但透過審查機制,中央今後可能直接控制香港政制的人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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