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堅持台港政府必須直接談判,才讓陳同佳到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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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6 自由亞洲電台

台灣情殺案港女潘曉穎遇害至今已三年,潛逃回港的疑犯陳同佳涉洗黑錢罪,出獄亦已近16個月,但赴台自首的安排仍遙遙無期。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關鍵在於台灣不願發給陳同佳簽證。台灣陸委會回應重申,必須由台港政府直接談判有結果,才會讓陳同佳到台灣投案。學者認為除了兩地司法制度差異之外,台港政府加入政治考量造成潘曉穎沉冤未雪。 

港女潘曉穎在台灣被殺案,疑犯陳同佳至今還未能回台投案,陸委會回應本台提問表示,陸委會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台灣早先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以法,體現司法正義。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台灣希望能彰顯司法正義,早日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的決心跟立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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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說:本案日前因為士林地檢署已經說明,因為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該務實回應早先我們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我們多次也在這邊重申,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的管轄權及相關的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的問題。

台灣真理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接受本台訪問表示,陳同佳至今仍未能到台灣投案,除了牽涉到兩地政府的政治考量外,雙方的司法制度不同也是其中一個障礙。

吳景欽說:如果一個台灣人跑到香港去殺人再回到台灣,我們台灣可不可以把他逮捕起訴?我們台灣是可以的,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台灣的刑事管轄權不是只有屬地主義,我們還有屬人主義,我們台灣人如果在台灣的領域外,犯像殺人這種重罪,他回到台灣我們是可以直接把他起訴審判的。可是香港現在還是沿用英國的法制,英美法比較強調屬地主義,即使是香港人跑到台灣殺人回去,用香港的司法來講會強調屬地主義:他在外國殺人採屬地主義,所以我對他在台灣殺人這個部份沒有管轄權。

吳景欽指,過往也有刑事案件疑犯,透過台港合作送到台灣審判的案例,只不過陳同佳案發生在反送中運動期間,雙方政府在處理上加入了政治考量。他表示,相信陳同佳仍被香港警方監視,如果兩邊各退一步,台灣發出簽證,香港警方將陳同佳送上飛往台灣的飛機,疑犯一落地就可以實現司法正義。

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向媒體表示,他知道台灣律師已多次向台灣有關「窗口」聯絡,並表示陳同佳願意回台投案,但至今仍未有正面回應。在過去大約兩年中,他一直希望陳同佳能回台自首,對自己曾做過的事情負起責任,陳同佳和潘曉穎兩家人也可慢慢重新開始新生活。

管浩鳴表示,起初以為最困難是勸服陳同佳同意回台自首,但他真的做夢都沒想過,是台灣不願意給同佳簽證!

管浩鳴已收到潘曉穎母親寄來與陳同佳收藏潘曉穎屍體的同款行李篋,並已轉交陳同佳。管浩鳴透露陳同佳目前仍在香港,住在警方安排的「安全屋」。

管浩鳴指,他十分明白潘曉穎媽媽的心情,已用盡一切方法希望陳同佳能盡早回台自首。可惜,暫時台灣還未向同佳發出簽證。(鍾廣政  台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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