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司法院人審會今天決議,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將移送監察院審查。人審會也決議撤銷林奇福、林金村司法獎章。
監察院去年9月間公布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及多名司法檢調高層人員涉不當接觸,要求行政院及司法院2個月內就涉案司法人員提出調查報告;司法院及法務部日前完成調查報告,18日分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司法院調查報告指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吳雄銘、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等4人,分別為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且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司法院表示,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林金村等3人,雖然不是翁案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也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司法院下午召開110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邀請當事人出席答辯,林奇福、曾平杉到場陳述,其餘則委託親屬或律師到場答辯。經過7小時的會議,人審會晚間9時30分許作出決議。

人審會指出,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等3人,均為曾經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人審會認為,6名前法官均有應受懲戒的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另外,林奇福、林金村的一等司法獎章應予撤銷,並追繳獎勵金。
人審會表示,依現有卷證,吳雄銘承審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件,是依法作不受理的程序判決;又無證據證明他有參與翁茂鍾招待餐敘,並無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況且他是否有收受襯衫尚有疑慮,故難認構成應付懲戒事由,決議不予移送監察院審查,也不予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此外,前台灣高等法院前庭長尤豐彥、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謝家鶴、司法院優遇大法官蔡清遊等3人撤銷一等司法獎章案。人審會認為,等其他涉及違失行為法官的全面調查後併同審議,均先予撤回。
司法院18日公布調查報告後,引發外界批評,司法院長許宗力20日發表聲明指出,全面調查所有涉及與翁茂鍾接觸、宴飲、收禮的法官,3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編輯:張銘坤)1100128

違失6法官送監院若彈劾 職務法庭調查時效懲戒
2021/01/2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司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案,司法院人審會今天決議將前法官林奇福等6人送監察院審查,若遭彈劾,將移送職務法庭,由合議庭調查認定6人違失情節、追懲時效及懲處種類。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開會決議,認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等3人,均為曾經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另外,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林金村等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上述6人均移送監察院審查。6人後續若遭監察院彈劾,將移送職務法庭。
司法院官員指出,6人是否逾越司法懲戒權行使期間,需踐行法定程序後,由職務法庭認定,也就是職務法庭依個案調查確認有無應受懲戒的事實(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懲戒種類,再去認定是否已逾追懲時效。
若尚屬追懲時效,職務法庭合議庭須就6人違失行為(與翁茂鍾接觸、收禮等),就個案適用公務人員懲戒法或法官法去認定,並依公懲法9項懲戒處分及法官法7項懲戒種類做出判決。
公懲法懲戒處分包括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金、申誡等。法官法懲戒種類包括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停止任用1年至5年;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申誡等。
司法院官員指出,在法律的適用上,最後還是要由職務法庭合議庭決定,但若是已逾追懲時效,就只能做出「免議」。(編輯:唐聲揚)1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