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美國務院日前批准軍售台灣愛國者三型防空飛彈重鑑測案,但媒體報導,空軍因作業疏漏,導致軍方高層在美方公布前竟然不知情。國防部回應,空軍未遵守程序,國防部將訂定管制作為,避免類案再次發生。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上午出席「台美國會議員聯誼會」成立大會受訪表示,這件事情媒體報導後,國防部做了深刻檢討,事實上程序有未臻周延的部分,會檢討力求精進,但絕對不是媒體所說「烏龍軍購案」或沒有跟美方講好。
張哲平說,所有的聯繫、作業程序,都沒有問題,只是有些程序必須經過上級單位核定,大概這個程序忽略了。
美國國務院10日正式批准售台愛國者三型(PAC-3)防空飛彈重鑑測案,媒體報導為愛三延壽案,總金額為6.2億美元,並已正式知會國會,這也是川普政府迄今對台灣第7次軍售。
媒體今天報導,此次軍購案出現重大程序疏漏,美國務院公布後,國防部雖然發布新聞稿表示感謝,但包括國防部長、空軍司令與所涉高司聯參,在美方當天對外發布前均不知情,未曾核定此案。
報導指出,軍方檢討後,才得知是空軍防空飛彈指揮部擅自透過國防部聯二向美國送案,因制度漏洞竟啟動對美LOR(要價書)程序,在未經軍政高層控管下,成為脫韁的「烏龍軍購案」。
國防部上午發布新聞稿說明,國防部因應軍事投資及作業維持,均完成整體預算規劃及核定權責劃分,嚴格管制相關軍購案對美提出需求等作業,而「愛國者三型飛彈」採購案於民國93年完成建案,相關建案文件就已將技術服務及後勤維保等全壽期成本納入規劃。
國防部指出,「愛三飛彈重鑑測案」是該型防空武器依據當年後勤維保規劃,定期料件更換與服務的採購需求,因此不屬於延壽案,空軍透過年度與美方專案管理會議確定採購項目,並編列作業維持費納入年度預算支應。
國防部說,空軍未遵程序辦理,國防部將依現有機制嚴格要求建案籌購及後勤維保程序,並研訂相關管制作法,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國防部並指出,此案已由美方展開知會國會程序,目前尚未完成採購作業,後續將由空軍與美方確認需求,經立法院審議並同意預算編列後,再行簽署發價書。(編輯:郭無患)1090720
愛三飛彈重鑑測案採購疏失 飛指部指揮官遭懲處
2020/07/2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空軍今天晚間表示,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案未經國防部核定一事,為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未確實遵照規定辦理,逕自向美提屆壽更換件申購,造成疏失,已懲處指揮官劉峯瑜中將等人。
美國國務院10日正式批准售台愛國者三型(PAC-3)防空飛彈重鑑測案,媒體報導此為愛三延壽案,總金額為6.2億美元,並已正式知會國會,這也是川普政府迄今對台灣第7次軍售;但事實上此案為重鑑測案、非延壽案。
這項採購卻出現疏漏,在美國國務院公布後,國防部雖然發布新聞稿表示感謝,但包括國防部長、空軍司令及所涉高司聯參,在美方當天對外發布新聞稿前均不知情,更未曾核定此案。
國防部上午發布新聞稿承認此疏漏,並表示,「愛三飛彈重鑑測案」是該型防空武器依據當年後勤維保規劃,定期料件更換與服務的採購需求,因此不屬延壽案,空軍透過年度與美方專案管理會議確定採購項目,並編列作業維持費納入年度預算支應,但空軍未遵程序辦理,國防部將研訂相關管制作法,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空軍司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再次強調,經深刻檢討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確實未遵照「國軍年度作業維持費編列作業綱要計畫」規定辦理,逕自向美方提出屆壽更換件申購,違反作業程序,以至於肇生疏失;針對相關疏失,已檢討並懲處業管主管及防空暨飛彈指揮官劉峯瑜中將等人員。
空軍強調,將遵照國軍年度作業維持費的規定,依實際需求逐年編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才簽署發價書。
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定宇下午受訪表示,據空軍向他轉述,愛三當時採購總金額約新台幣1791億元,根據合約規定,愛三壽期為30年、每10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套作業維持(重新鑑測),直到第三個10年則需要進行延壽案,因此美國國務院10日公布的是愛三(PAC-3)防空飛彈作業維持案,而非延壽案。
王定宇指出,每一次的作業維持費用約6億美元,依照美國規定,只要超過5000萬美元軍售案就須透過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公告、知會國會,因此這項作業維持費才會出現在美國國務院網站,而愛三飛彈為台灣本身就有的武器,合約壽期30年,每10年一次全套作業評估,因此,和台灣向美國採購例如M1A2T、F-16V(Block70)等新武器的「軍購案」樣態完全不同。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訂閱
針對這次事件爭議的癥結點,王定宇指出,目前尚無法得知是否要將「詢價」的結果呈文給國防部高層,若無此規定便不算瑕疵,而詢價也不會造成台灣的相關損失;軍方人士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整件事的瑕疵點,在於空軍的承辦人員在向美方提出申購之前「未獲得國防部核定」,必須獲得國防部同意後才能進行與美方交涉等相關程序。
國防部智庫、國防安全研究院學者蘇紫雲認為,美國對台軍售案均受到雙方政府嚴密的監督,衍生弊端的可能性低,會發生這次事件的癥結,在於流程等程序問題,他建議未來台灣對美採購的通報機制層級、程序應更加明文,避免類似案件再生。(編輯:蘇志宗)10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