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會不滿校方,提案撤回挺蘇宏達貼文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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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台灣大學4日召開校務會議,學生會以手機(飲料罐旁)直播,遭校長管中閔制止。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攝 109年1月4日
台灣大學4日召開校務會議,學生會以手機(飲料罐旁)直播,遭校長管中閔制止。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攝 109年1月4日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4日電)台大教授蘇宏達批評故宮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局約談,台大校方2日呼籲確保言論自由,引發學生會不滿,學生會今天提案要求校方撤貼文,但在校務會議遭投票否決。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宏達日前在臉書揭露「遭政府查水表過程」,因為自己在臉書上批評政府故宮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台大校方2日在臉書發表聲明,對此侵害言論自由的行為表達嚴重關切,盼有關單位恪遵憲法第11條意旨,確保人民言論自由。

台大學生會當天也發布聲明,認為言論自由不應無限上綱、恣意解釋,蘇宏達言論對故宮多有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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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校務會議上,多名學生代表連署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建立公開的專頁發文流程,引發激烈討論。

台大學生會長凃峻清表示,官方臉書專頁已有7萬多人按讚,之前發布台大師生得獎佳績等成效不錯,但2日針對政治敏感議題表態,造成爭議與師生看法分歧,希望針對公共事務的「評論」,應經過較嚴謹的發文流程。

不過,學生會的動議遭到部分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反彈,擔心若通過後,每一件貼文都要經過審查、表決,反而對言論自由是很大的傷害。

台大校長管中閔表示,這篇聲明並非贊同、或不贊同蘇宏達的言論,而是呼籲恪遵憲法,支持公共的言論自由,如果其他師生發表公共事務的評論被檢調約談,校方也會站出來,「不會有任何的差別。」

學生代表的臨時動議,遭教師代表提案「擱置」,經表決以贊成81票、反對40票,擱置成立。不過學生馬上又提出另一個臨時動議,要求校方撤回2日的臉書貼文,並附上另一則聲明「經校務會議決議撤回」,經連署成案。

在第二波討論過程中,整起事件的源頭蘇宏達也發言表示,自己因無關國安的評論遭警局約談,因為是教授還懂得找律師陪同,若是一般人一定會很驚嚇,「這是對言論自由的威脅。」他認為言論自由在現今社會下,很容易因各種理由被限縮,自己都快退休了,捍衛言論自由是為了下一代。

參與提案的學生代表則堅持校方2日發表的聲明,涉及敏感政治議題,不該代表全體師生立場。

最終第二波要求撤回臉書貼文的動議,經校務會議投票表決,以贊成30票、反對79票,遭到投票否決。學生代表兩次提案都未成功。

另外,今天校務會議還有一個插曲,學生會以手機在臉書直播,被現場教師代表發現,當場提案要求關閉。管中閔表示,會議一開始就有宣讀不能直播,「這是基本的秩序。」他說,在台大什麼事情都可以討論,但不應該刻意違反規則,「這不是很好的作風。」(編輯:洪學廣)1090104

台大教授質疑遭查水表 調查局:不實影片違社維法

最新更新:2020/01/02 18:38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宏達2018年11月16日在臉書發文「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遭調查是否散布謠言,法務部調查局表示,全案依法函送警察機關,由警方依權責處理。(圖取自蘇宏達臉書facebook.com)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宏達2018年11月16日在臉書發文「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遭調查是否散布謠言,法務部調查局表示,全案依法函送警察機關,由警方依權責處理。(圖取自蘇宏達臉書facebook.com)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黃麗芸台北31日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宏達指遭調查是否散布謠言,法務部調查局今天說,全案依法函送警察機關,由警方依權責處理;北市府警局南港分局說,全案依法令規定執法。

蘇宏達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表「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我被政府查水表的親身經歷」文章表示,去年他在臉書批評國立故宮博物院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雖已過了社維法追溯期,調查局仍要求警察局約談。

社維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調查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全案是李姓民眾今年10月於臉書社團轉貼「民進黨計畫2025消滅故宮」不實影片,故宮曾嚴正駁斥相關內容非事實。

調查局溯源發現是蘇宏達於臉書製播影片,屬社維法案件,2日函送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逕依權責處理。

調查局表示,假訊息充斥網路環境,調查局依法定職掌,立案偵辦構成法辦要件的「影響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安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假訊息,追查不法。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90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調查局說,選舉期間為遏止假訊息影響選舉結果,在尊重言論自由前提下,全力偵辦假訊息案件,遏阻惡意假訊息散布,並呼籲民眾,勿未經查證任意轉傳訊息。

南港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蘇宏達稱上傳網路影片已超過2個月時效,仍遭警方通知應詢,認為是「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行政院下令調查局處理」及不顧時效強行求供等都非事實。

南港分局說,蘇宏達去年11月16日於臉書發文「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案,是依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2日函稱疑涉違反社維法相關規定,請警方查處。

南港分局說,經勘查影片內容指「民進黨計畫2025年之前消滅故宮」,已經故宮官方網站澄清,但訊息仍未刪除,並放置網路供閱覽,就寄發通知書給蘇宏達,20日到警局說明以釐清案情。

南港分局表示,警方偵訊過程中,都依相關法令規定偵查,對蘇宏達有利及不利的陳述都載明於偵查卷宗,並依違反社維法罪嫌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處。

是否超過追溯期部分,南港分局說,蘇宏達仍將影片置放臉書供不特定人觀看,行為有連續及繼續狀態,但這仍屬法院職權,警察機關無權逕行認定,23日檢具相關資料移送士院內湖簡易庭裁處。(編輯:李明宗)1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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