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3人在立法院萊豬表決跑票,遭移送黨中評會處理;民進黨中評會今天開會,中評委陳明文質疑程序問題,認為黨團當初的公文語意不清;由於程序問題,再加上當事人均未到場,中評會今無結論,待農曆年後再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去年12月底開會決議,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表決時,跑票的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等3名黨籍立委予以停權3年,罰新台幣3萬元,也依黨團組織規程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
民進黨今天召開中評會討論此案,中評會主委康裕成會後受訪指出,今天中評會11位委員全到齊,3位當事人未到場,立院黨團也未派人參加,因為意見分歧,今天沒有結論,為探究事情的真相,農曆過年後再討論;她希望案子要盡快處理,不要再拖。
康裕成說,今天意見分歧,勢力相當;但沒有討論到要用投票,多數都是共識決。
英系中評委陳明文會後受訪指出,會議一開始針對程序討論,到底中執會有無提案決議要移送中評會,黨團有沒有正式要移送中評會處理,他認為,當初民進黨團移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但移送中央黨部是不是就是移送中評會,語意不清,應該正式回函給民進黨團,希望講清楚、說明白後再議。
湧言會中評委張志豪會前喊話指出,「應給這3位跑票立委有改進機會和空間」。
張志豪會後受訪指出,今天中評會針對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42條「民意代表於議會中之違紀行為,議會黨團得直接送評議委員會裁決」進行程序問題討論,最後的結論是,要請立院黨團用公文書方式清楚說明,年後再處理。
新系中評委林宜瑾會前受訪提到,「他們(3位立委)勢必要受到一些處分,因為他們不是初犯,他們是慣犯、累犯」;若停權3年,就表示他們下次都沒有辦法用民進黨黨籍身分選舉,若停權2年可能有某人不能選縣長,所以茲事體大,牽涉民進黨布局問題。
林宜瑾說,陳明文認為黨團已處分3立委,一事不二罰,但她認為,民進黨員有黨紀的問題,對於美豬重大議題,違反黨團一致性投票,若只受到不能當幹部的處分,「未來不一致的投票會層出不窮」。
康裕成則認為,之前黨團處理的是針對其「黨團」權利部分予以停權3年的處分;中評會將處理的是這3人「黨員」權利的部分,沒有一罪二罰的問題;下次再討論時會請黨團說明當時處罰的本意是什麼。(編輯:林興盟)1100208

民進黨年後再議3立委跑票案 鄭運鵬:無法理解
2021/02/08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8日電)民進黨中評會今天處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3人在立法院萊豬表決跑票案,因程序問題及當事人未到場而無結論,待年後再討論。剛卸任幹部的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說,無法理解中評會的處分,並認為這將影響總統蔡英文未來的執政。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去年12月底開會決議,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表決時,跑票的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等3名黨籍立委予以停權3年,罰新台幣3萬元,也依黨團組織規程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
民進黨中評會今天開會討論此案,中評委陳明文質疑程序問題,認為黨團當初的公文語意不清;由於程序問題,再加上當事人均未到場,中評會今無結論,待農曆年後再討論。
1日剛卸任的上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在臉書發文指出,黨團沒有黨紀處分的權力,罰錢和黨團內部停權已經是最重處分,黨團幹部扮黑臉的責任,「能做的我們都做了」,要用黨紀處分只能移送中央黨部,而中評會是中央黨部的一部分。
鄭運鵬表示,他能接受中評會輕判或不處分,但無法理解中評會以程序理由退回黨團處理,雖然作為黨紀糾察隊的中評會也是黨內政治妥協的場域,但既然是黨紀,就必須考慮執政黨執行國家大政時的紀律必要,這次以程序理由將跑票案退回黨團,將影響總統蔡英文未來的執政,且影響範圍不止於美豬美牛議題。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因為移送黨中央是當初經紀律小組討論,並在黨團會議中通過的事項,所以要等收到黨中央的正式發文,黨團三長與紀律小組討論後,再議回函該如何處理。
民進黨中央指出,中評會針對審議立法院黨團移送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案,會中結論為,出席委員對於黨團來文意旨有不同見解,同意請黨團協助釐清,舊曆年後再擇期開會討論,並無所謂的「駁回、退回、送回」此案件。(編輯:蘇龍麒)1100208
3立委跑票案 陳明文:中執會並未決議送中評會
2021/02/0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民進黨中評會今天討論立委林淑芬等3人,在立法院萊豬表決跑票案,暫無結論,待農曆年後再討論。中評委陳明文晚間進一步說,程序正義才是最關鍵的問題,中執會並沒有討論通過移送中評會,不要為了入人於罪強加罪名。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去年12月底開會決議,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表決時,跑票的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等3名黨籍立委予以停權3年,罰新台幣3萬元,也依黨團組織規程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
民進黨中評會今天開會,中評委陳明文質疑程序問題,認為黨團當初的公文語意不清;由於程序問題,再加上當事人均未到場,中評會今無結論,待農曆年後再討論。
陳明文晚間透過臉書進一步指出,對於3位立委違反立法院黨團投票決議一事,他認為黨籍委員既然已經公然違反黨團的決議,該處罰就要處罰,3人絕無迴避黨團處分的空間。
陳明文說,按照當日民進黨黨團最後決議:「依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第30條、第31條規定,處以停權,且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做為提名參考」。黨團決議寫得很清楚,當日黨團要把這個案子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未做出移送「中評會」決議的文字,而且1月13日黨秘書長林錫耀只是在中常會報告黨團送來的文字,當天中執會並沒有討論通過移送中評會,不知道中央黨部為何會變成把黨團決議的報告案當成討論案移送中評會。
陳明文認為,這個案子如果是依「黨團組織規程」規定,就是黨團可以做出停權處分,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做為提名參考」;如果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42條規定,「民意代表於議會中之違紀行為,議會黨團得直接送評議委員會裁決」,才是由黨團移送中評會,不能既決定採以「黨團組織規程」規定做黨團處分,又要送中評會,引用的法條不但錯誤,更有一事二罰的問題。
他說,民進黨已經是一個二次執政的泱泱大黨,如果無法在程序問題上令社會大眾信服,純粹想要透過人數表決入人於罪,那如何取信於黨員與社會大眾,為了避免日後衍生更多的政治爭議,他最後在中評會提議,中評會應該正式去函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詢問決議內容,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次來函進行文字說明。(編輯:蘇龍麒)11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