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自由台灣黨成員李嘉宇等獨派青年、公私立大學生,2018年的228當天闖入桃園大溪慈湖陵寢,持紅色油漆朝蔣介石靈柩及周圍潑灑,桃園地院依毀損、妨害公務等罪,判11人拘役55天到59天不等,均可易科罰金,至於侮辱墳墓、紀念碑部分因不構成侮辱,獲判無罪;高等法院認定李嘉宇等11人均涉嫌毀損罪,分別判拘役30天至50天不等,均獲緩刑2年,妨害公務部份均無罪,全案確定。
11名被告均未到庭聆判,高院判刑結果如下:李嘉宇、楊侒橙、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邱峻翔涉嫌共同毀損他人物品罪,其中,李嘉宇、羅宜各處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5萬元;莊承澔、郭潤庭、楊侒橙、郭蕎瑛、陳俞璋、周維理、王騰葦、邱峻翔等8人,各處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罰金4萬元,張閔喬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11人均獲緩刑貳年。
至於一審依妨害公務罪判楊侒橙拘役59天,高院今改判無罪。
此外,李嘉宇、楊侒橙、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邱峻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各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2018年2月27日晚間,李嘉宇(32歲)等10人先在自由台灣黨黨部商討隔天前往慈湖陵寢潑漆事宜,李嘉宇取出3罐紅色油漆,由在場人士以塑膠空瓶分裝成約10瓶並備妥布條,隔天早上9點半到10點在慈湖陵寢停車場集合後,步行至陵寢正廳外,強行闖入以紅絨繩為界的靈柩及周邊潑灑紅漆,導致靈柩、遺像、相框、蠟燭等物不堪使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桃園管理組陵蔣姓陵寢官見狀上前阻止,楊侒橙另以身體推擠及徒手拉扯蔣員。
桃園地檢署偵查認為,李嘉宇等人以潑漆方式表達政治理念,已逾越法律界限,將李等11人均起訴。此外,檢方另將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行政裁罰的部分,函請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
桃園地院審理認定,李嘉宇等11人所為,對社會秩序及財產法益所造成的危害,已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不符比例 ,倘不予非難,無非鼓動人民得枉顧正當法律程序要求,逕自訴諸不法而破壞法治,分別判拘役55天到59天不等刑責,均可易科罰金,年紀最輕者僅20歲。
其中,李嘉宇、陳俞章被依毀損罪判拘役59天,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邱峻翔則為拘役55天,楊侒橙則依妨害公務罪判59天。李嘉宇等人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