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方指黎智英為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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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BBC

12港人偷渡案涉案青年異議人士李宇軒以及報稱任職律師助理的陳梓華,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案件周四(8月1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兩人認罪,李宇軒在庭上鞠躬致歉。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

李宇軒的妹妹Beatrice Li對路透社表示,並不清楚哥哥在中國大陸和香港具體發生什麼事,但她批評此案更似在中國法律制度模式審理,而非一貫香港法律制度。

香港保安局指案件進入法律程序,拒絶評論,但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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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屬「本土派」組織「香港故事」的30歲青年李宇軒2020年8月與其餘11人乘快艇欲從香港前往台灣,被中國大陸邊防人員截獲,廣東深圳法院去年以「偷越邊境罪」判囚,今年3月刑滿釋放後返港再遭另案起訴。

這宗12港人案引起廣泛關注,批評人士認為這是政治打壓。目前至少有25人因牽涉此案,被香港與中國大陸當局抓捕,當中部分人被判刑,部分被收押,也有人正保釋候查。

「重光團隊」

李宇軒與陳梓華這次承認的是《香港國安法》下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若被判有罪,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控方指,兩名被告和黎智英、黎智英長期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綽號「攬炒巴」的活動人士劉祖迪等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控制一個名為「重光團隊」(前稱攬炒團隊)的組織,在社交媒體宣傳,並與外國政治人物或活動人士聯繫,其目的是譴責中國、香港和香港警察,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當中,控方指黎智英和馬克·西蒙是「幕後主腦」並提供財政援助。

黎智英因反修例示威案被判監,正在監獄服刑,他亦捲入《國安法》等案件,案件10月12日在高等法院再提堂。馬克·西蒙和劉祖迪正被通緝,兩人身處海外。

李宇軒與陳梓華原本另外分別涉及「串謀協助罪犯」、「無牌管有彈藥」等罪名,但法庭決定將控罪存檔。

「官派律師」疑雲

李宇軒去年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判囚七個月、罰款1萬人民幣(約合1500美元)。今年3月22日出獄後馬上被押送回香港。

他的案件在香港一直受到高度關注,他在大陸服刑完畢返港時,家屬一度無法跟他取得聯繫而發聲爭取接觸李宇軒。

在案件初期,家屬曾質疑李宇軒的代表律師並非由家屬委任,而是「官派律師」,不過這些代表律師否認相關指控。

輿論把案件類比中國異見人士的遭遇。

7月7日,案件提堂時,李宇軒已表達認罪意向。

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控方指黎智英為主謀

2021-08-19 法廣

「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李宇軒和涉嫌協助他潛逃台灣的律師助理陳梓華,今(19日)早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將案押後至明年初再訊,二人繼續還柙。控方在庭上陳述案情時指出,案中因非法集結罪而在囚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為有關控罪的主謀。

控罪指出,「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被控於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其助理Mark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和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述案情時指出,黎智英及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是事件幕後主腦,並提供財政支持。控方續稱,被告陳梓華透過其他人認識Mark Simon後,把二人支持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展開國際宣傳活動的意向告訴李宇軒,李於前年8月與劉祖迪組織「重光團隊」(Stand with HK  Fight for Freedom[SWHK]),目的是要求外國干預及實施制裁或封鎖。實施計畫時,黎批出數以百萬計的款項,再由Mark Simon批出較少的金額予陳梓華,再由陳轉達給其他人及執行指示

控方形容,「重光團隊」是實施陰謀的平台,他們在這個社交媒體平台上進行宣傳,發表文章,並與外國政治人物或活動人士建立聯繫,又在世界各地舉辦政治活動,而「重光團隊」核心成員李宇軒和劉祖廸則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包括呼籲外國停止向香港輸出武器等「敵對活動」。控方指,直至目前,該組織仍然活躍和運作。

控方又說,去年1月,黎智英、陳梓華、劉祖迪和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在台灣會面,席間,黎智英向陳及劉解釋他的「支爆」計畫,即通過行動在中國造成行政和經濟動蕩,甚至令中共被推翻。為落實計畫,Mark Simon其後與陳梓華商訂各人分工,而現時身在外國的劉祖迪則負責宣揚反對中港的「攬抄」意識形態。

控方續稱,即使李宇軒被捕後,Mark Simon仍向陳梓華表示,劉祖廸會繼續進行國際遊說工作,若陳有需要,會提供協助,包括逃亡到美國。

李宇軒在控方陳述案情後表示,同意案情,並感到抱歉,說時深度鞠躬。根據法例,有關控罪可被判處入獄十年至無期徒刑。兩名被告認罪的同時,控方建議把二人一項串謀協助罪在法庭存檔。

李宇軒與另外11人於去年8月23日企圖潛逃到台灣時被中國海警人員截獲,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家人無法接觸,只能聘用官派律師,引發香港和國際關注。其後,當中十名成年人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和偷越邊境罪成,被判處入獄七個月至三年不等,而包括李宇軒在內的八人於今年3月22日刑滿出獄後,被遣送回港,由香港警方扣押,期間跟進部分人士在港所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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