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9日電)立委黃國書承認學生時期曾協助情治單位偵搜,引發議論。黨產會副主委孫斌今天表示,根據促轉會資料,曾數度提到救國團曾進行監控,救國團應說明對於過去站在國民黨那邊,對台灣青年進行政治監控的程度。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表示,救國團從事的工作就是青年照顧,民主時期的政府也有可能會犯錯,威權時期的政府也可能會做對的事情,歷史解釋並非黑白,轉型正義固然支持,但應在符合比例原則下適當解釋跟判斷。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上午就「救國團名下特定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會。
救國團秘書處長鄭斐文會前受訪及在聽證會均表示,經救國團及律師團翻閱所有財產資料,一致認為財產是正當取得,所有取得財源的來源基本上都有勞務對價關係,不管政府補助、自立經營結果,所有財產來源應該都是正當的,並沒有所謂不當取得財產。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在聽證會指出,救國團工作就是依政府需要與指示,做好照顧青年工作,並非國民黨附隨組織。
黨產會副主委孫斌回應,他不否認救國團過去照顧青年的豐功偉業,近日台灣政壇有個大新聞,就是立委黃國書承認在黨國時期擔任國民黨線民,這不禁讓他想到,促轉會所公布的檔案也多次提到救國團進行監控,但救國團在聽證會中只提到服務青年,應該說明對於過去救國團曾站在國民黨那邊,對台灣青年進行政治監控的程度。
孫斌也引用國片「返校」的台詞,「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強調,救國團應對人權的侵害做出交代。
黨產會委員許有為表示,救國團一直是威權統治時期中央心戰指導會報的成員,而此會報並非行政機關,而是成立在國民黨中央黨部下的組織,救國團雖支持政府政策,但政府與政黨有所區別,他並質疑救國團在當中的角色,也詢問是哪一條法規,授權國民黨可將功能性的政府機構拉進來,並命令執行業務。
劉昌坪回應,這些歷史議題不在聽證範圍內,他無法回答,但如果國民黨把不該列席的成員找進去是事實,「我想,最該被苛責、挑戰的應該是國民黨。」
鄭斐文會前受訪表示,希望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訴訟確定前,不要逕行跳過法院,就認定救國團的財產哪些是不當財產,因為附隨組織都沒定案,怎會有所謂正不正當財產的問題,希望能夠循民主法治程序。
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動用資金必須經黨產會同意,是否影響營運。鄭斐文回應,營運狀況正常。(編輯:謝佳珍)1101019

黨產會指威權時期財產應國有,救國團:合法取得
2021/10/19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9日電)黨產會今天針對救國團不當財產案召開聽證會指出,救國團當年既依附政府體制成立,形式上就是政府機構,並非獨立權利主體,因此當年與國防部解除隸屬關係後,財產應歸為國有,非以自己名義保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上午就「救國團名下特定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會。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表示,救國團過去迄今共分三個時期,分別是隸屬國防部(民國41年至58年)、行政院督導的社會運用機構(59年至77年)、公益社團法人(78年迄今)。
救國團委任的會計師余景仁指出,透過救國團歷年業務成果報告、財務報表等資料計算,現存財產與所擁有不動產的購買資金來源,可清楚證明並非不當取得財產,過程清楚且合法。
黨產會透過簡報表示,無論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時期的性質是否屬政府機構、是否有別一般政府機關,都不影響救國團屬於國民黨附隨組織,且救國團既然依附於政府體制成立,形式上就是政府機構,並非獨立權利主體,因此隸屬國防部期間取得的財產仍應歸為國有,非以自己名義保有。
黨產會指出,在過去黨國不分的威權體制下,國民黨政府若有違法讓救國團取得財產,這些財產自然就是不當取得的財產。
黨產會強調,救國團並非一般行政機關,尤其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後,實為社會團體,並非可依法借用國有財產的主體。
黨產會統計,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時期取得的不動產,分別為在宜蘭的金六結土地、南投一處土地、台中豐原合作新村房地、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多處建物、彰化縣團委會建物等。
另救國團以「更名」方式取得國產,有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宿舍及土地、桃園眷舍。其中四維路眷舍原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救國團只是管理人,但1990年所有權人卻被更名成救國團。
至於遭救國團「借用」或「占用」國有土地,有澎湖金龍頭招待所、台北市原台北學苑土地、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天祥青年活動中心、觀雲山莊、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等。
針對更名取得國有財產部分,黨產會副主委孫斌在聽證會中質疑救國團,是誰在當年授意此舉。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回應,他也想知道當年是誰授意,黨產會有公權力可以調閱文件,他更希望黨產會告訴救國團是誰授意;他也提到,國防部解除與救國團隸屬關係後,救國團仍持續照顧青年,但照顧青年不能只有土地,還必須提供建物等場所給予住宿及活動空間,才能達到照顧效果。(編輯:林興盟)1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