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羈押提抗告遭駁 高院:指示製作文件傳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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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6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前)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遭高院駁回。(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北檢偵辦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她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等,有串供之虞等,駁回抗告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黃呂錦茹涉犯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且她與本案其餘共犯之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另一方面,合議庭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黃呂錦茹仍有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進行聯繫,以串供(證)可能性,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明顯難以確保後續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本件仍有羈押必要。原審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黃呂錦茹提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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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提議書偽造案,4月17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初文卿、姚富文羈押禁見,黃呂錦茹、曾繁川則犯嫌不足,裁定駁回,2人當庭釋放。北檢對黃呂錦茹部分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根據相關事證,黃呂錦茹對此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黃呂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院認為,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的基礎已有所不同,因認黃呂錦茹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張銘坤、蕭博文)1140506

黃呂錦茹羈押提抗告遭駁 國民黨:政治辦案不演了

2025/5/6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6日電)北檢偵辦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今天駁回抗告確定。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表示,駁回處分內容令人傻眼,根本就是政治辦案不演了;總統賴清德把法院變成清算反對者的工具。

北檢偵辦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黃呂錦茹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她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等,有串供之虞等,駁回抗告確定。

楊智伃晚間透過臉書表示,法院駁回處分內容令人傻眼,根本就是政治辦案不演了。駁回理由竟寫「被告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且曾指示他人製作文件傳送予共犯,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把「政治立場」寫在駁回處分中真的是前所未聞,政治立場都可以是羈押理由,不是綠色恐怖什麼才是。

楊智伃說明,除把政治立場當羈押理由,在所有法院檢察官所提供的資料中完全看不見任何滅證證據,卻只因為會使用通訊軟體,有可能未來會通過通訊軟體去串供,就成為羈押理由之一,請問法官是時空旅人嗎,是先把還沒做的事情先塞進黃呂錦茹的嘴裡嗎。

楊智伃認為,若這種瞎到爆的理由成立,那所有犯罪都應該要羈押,因為所有人都可以使用通訊軟體,所有人都「有可能」串供,是這樣嗎。

楊智伃強調,司法體系已經被民進黨玩弄至此,只因政治立場與臆測犯罪就可以將人羈押,打著民主的旗號,行極權之實、操弄司法,壓制異己,這不是綠共,什麼是綠共。

楊智伃也批評,賴總統把法院變成清算反對者的工具,不需要坦克車,只要一張寫著「政治立場」的裁定,就可以把人關進民主的黑牢。「今天他們可以關黃呂,明天也可以關你、關我。」(編輯:張若瑤、林興盟)1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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