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2 自由亞洲電台
前年7月21日晚上,香港元朗大批白衣人在地鐵站襲擊市民,事件轟動國際,至今仍爲人詬病。香港媒體鍥而不捨追查,其中香港電臺前編導蔡玉玲,製作的《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報道,獲得多個新聞獎項,卻因調查過程中查冊車牌,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週四(22日)被裁定兩項罪成,罰款6000港元。判決爲香港新聞自由敲響警鐘,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形容,這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
“採訪無罪!查冊無罪!尋找真相無罪!捍衛新聞自由!”因調查“7.21事件”真相而被香港法院定罪的資深記者蔡玉玲,離開法院時獲得大批同行及市民鼓掌支持。她發言時一度哽咽,感激朋友和同行陪伴她,面對持續近半年的司法程序。
蔡玉玲:裁決不單關乎個人,而是所有香港記者
蔡玉玲形容法庭裁決令人難受和傷心,認爲是次法庭裁決不單關乎她一個人,而是整個香港新聞界和所有香港記者。
蔡玉玲說:“今日法庭的裁判,竟是判我們過往一直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是有罪,我個人不認同。今日法庭可以判我負上刑責,但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我不知道今次判決,有了這個案例,到底對未來新聞界有何影響,但我衷心希望業界一起找到方法,繼續信守我們的價值,繼續履行我們的天職,我們不要就此放棄。”
蔡玉玲:製作“7.21”報道是驕傲 不會放棄新聞上的追求
而是次被定罪,可能令蔡玉玲日後再無機會效力她任職多年的香港電臺,她感慨地表示,過去兩年能以《鏗鏘集》編導身份,製作“7.21事件”的兩個報道,是她的驕傲。她認爲自己無罪,不會爲此放棄自己新聞上的追求,會在其他平臺繼續實踐價值,認爲繼續做新聞是對判決最好的答案。
蔡玉玲又勉勵同行,面對不同困難、發聲平臺一個個被打壓,只要大家想做下去,就仍會找到空間,呼籲同行繼續努力。
憂判決對香港新聞界帶來極壞影響
對於上訴與否,蔡玉玲表示要和法律團隊商討。她認爲判決毫不合理,不按比例地限制新聞自由,也未有在新聞自由和公衆利益及公衆知情權之間作出平衡,擔心判決對香港新聞界帶來非常壞的影響。
她列舉例子,表示日後即使有人在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記者就此進行車牌查冊,按法庭是日判決的準則,由於記者不是當事人,查冊行爲也可能違反“虛假陳述”。
法官: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公衆人士無絕對權利,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法庭要考慮的是被告人所作的陳述是否虛假。被告人用作採訪及報道用途,非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因此裁定被告人申請車輛證明書時,所作的屬虛假陳述。
裁判官指,辯方解釋被告製作的《鏗鏘集》節目中,涉案車輛於前年7月21日,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裁判官不接納有關說法,認爲運輸署署長必須清楚知道用途。
判詞又提到,毫無疑問,被告人申請車輛證明書的目的,是要索取涉案車輛登記車主的姓名及地址,並進行採訪及報道,但採訪及報道的用途本身並非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有關。
辯方求情:查冊目的是爲新聞自由
辯方引述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以及前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優秀的調查記者,曾獲多個獎項,又形容調查記者是良心守護人及民主社會的偵探。調查報道對公衆利益有頗大影響,被告非爲一己私利。
裁判官徐綺薇最終判蔡玉玲兩項“爲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共判罰6000元港幣。
香港記協主席:新聞自由喪鐘響起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代表7個新聞工會讀出聯合聲明,批評香港警方去年拘捕蔡玉玲是錯誤,律政司起訴她是一錯再錯,法院將她定罪是錯上加錯,批評當局摧毀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
他表示,今日的香港,記者履行職能,讓涉及公衆利益的資料曝光,竟要負上刑責,形容是新聞界“黑暗的一日”,也是香港“蒙羞的一日”。
楊健興說:“政府高舉保障私穩,以打擊起底爲名,不談新聞自由、不談傳媒監察、不談社會透明度、不談公衆知情權,客觀上是協助了一些有權有勢的人去隱瞞一些事實,這並不符合公衆利益。歷史會記住這一天,也必須記住這一天。政府把記者送上犯人欄,法院把記者定罪,嚴重衝擊第四權,新聞自由喪鐘響起。 ”
楊健興表示,法院對蔡玉玲定出的罰款,是在懲罰所有新聞工作者,香港記者會共同承擔。
涉事報道觸及港警痛處
前年7月21日晚上,香港元朗大批白衣人在元朗地鐵站一帶襲擊市民,大批市民當晚致電及親身到警署報案,但警方在報案後39分鐘纔到現場,被民間質疑事件是“警黑勾結”的結果,至今仍爲人詬病。事件也成爲反送中運動的重要轉捩點,之後的警民衝突武力不斷升級。
香港唯一公營廣播機構香港電臺《鏗鏘集》,連續兩年製作《元朗黑夜》及《7.21誰主真相》報道,追查事件真相。香港警方去年11月以接獲市民投訴爲由,以涉嫌“爲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拘捕蔡玉玲,至週四(22日)法院再將其定罪。
楊健興表示,“7.21事件”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警方備受批評,甚至有“警黑勾結”的說法。傳媒工作者查冊求證,披露更多資料,有助釐清在事件上,誰應負上責任,公衆才能作出公正判斷。
他表示,按警方目前邏輯,“有人投訴就去調查,調查後就去控告”,意味着傳媒過往以查冊方式作出的報道,也可能負上刑責,呼籲傳媒機構重新衡量風險。
記者:呂熙 劉少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