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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自由時報
〔記者歐素美、蘇金鳳/台中報導〕對於大甲鎮瀾宮組織章程中是否有明文規定董事長應設籍在鎮瀾宮所在地,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初步看組織章程沒有明定要設籍在地,而且本屆鎮瀾宮改選顏清標為董事長,前市府已備查,代表市府認定是合法,因此目前市府認定顏清標任董事長是合法,若有人認為不合法,可由信徒代表提告,他沒有權力撤銷顏清標的董事長資格。
前鎮瀾宮信徒代表易錦隆指顏清標未設籍甲安埔,質疑是否符合鎮瀾宮的組織章程規定,但民進黨市議員施志昌索取組織章程遭拒。
吳世瑋與法制局長李善植昨天召開記者會,強調鎮瀾宮是人民組織團體,其組織章程一旦通過後送到民政局,只要不違法就備查歸檔,依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只有利害關係人才能調閱,也就是鎮瀾宮的信徒代表、董監事才能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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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瑋說,施志昌與易錦隆不是信徒代表,無權調閱組織章程,初步看組織章程沒有明定要設籍在地,鎮瀾宮很多位董監事沒設籍在地。至於顏清標董事長之位是否合法?他說,民政局是在前朝時備查,因此市府目前認定是合法。
施志昌則表示,依據「台中市政府審查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十八條,若宗教財團法人不依組織章程行事,市府可限期改善甚至廢除許可,若市府只形式審查,此要點是否等同虛設?而「政府資訊公開法」也有可為公益提供的但書,勸民政局勿扭曲法規。
一名不願具名的大甲區居民說,大甲鎮瀾宮的廟產是屬於甲安埔后里五十三庄鄉親,長期遭顏清標及鄭銘坤把持,過度商業化,鎮瀾宮現在正需要改革,應將鎮瀾宮的經營權還給地方有名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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