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0日電)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第3季即將開跑,知情官員透露,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擬放寬至多為1G,並依照選商序位分級遞減;備受關注的產業關聯任務將取消統一6成規定,轉為自選制度,國產化數量越多越有利競爭排序。
去年區塊開發3-1期得標廠商底定後,便傳出3-2期容量將放寬,但開發商各有「異」見,從700MW到1G聲音都有,能源局與業者來回溝通協調下,歧見逐漸收斂,知情官員證實,3-2期單一容量將放寬,國產化彈性也會增加。
首先,容量部分,3-1期為500+100MW,3-2期將採取分級方式分配,第1名分得1000MW、第2名750MW,第3名以後則是500MW;同時保留「+100MW」機制,以達最大化海域空間使用效果,也讓海域畸零地獲得充分利用,棄標3-1期的165MW達天風場場址即屬畸零空間。
舉例來說,若某業者申請風場容量為770MW,選商結果獲得第2名,則可獲配「750+20MW」。
區塊開發3-1期共6組開發商、7座風場獲配容量,合計容量為3GW;至於3-2期總容量多寡,官員表示,需檢視基礎設施量能,包含台電併網節點問題,兼顧基礎設施2028、2029年平均分配使用等,仍以3GW為原則,並保留跨年度留用機制。
國產化方面,現行選商機制程序為「先履約能力審查(技術+財務能力)後競價」,達成基本門檻後,若競標價格一樣,將透過國產化分數一較高下,但3-2期產業關聯政策取消統一6成國產化規定,類似「取消必修課」,同時新增「固定畢業學分」。
官員說明,主要是考量國內供應鏈經過潛力場址階段,已展現一定練兵成果,認為供應鏈應部分回歸市場機制,因此不再要求必修項目,工業局將改以設定分數低標,作為基本能力門檻,而單一項目國產化完成數量越多,對競爭分數排序越有利。
也就是說,有意投入大容量風場者,國產化分數需更為突出,亦符合大風場具較佳採購能力與資金裕度特性。
根據規劃,國產化分為22大項與子項目,各有不同配分,配分較高項目包含水下基礎、機艙組裝、葉片、海纜等。官員指出,配分高低設計,除可促進國內產業競爭力,在歐洲風場大投資趨勢之下,亦可確保國內一定產能,讓風場順利在2028、2029年併網。(編輯:潘羿菁)1120730
經部擬上修離岸風電選商容量 業者籲得標家數維持6家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0日電)對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擬放寬單一風場容量上限至1G,國產化任務也增加彈性,開發商普遍支持彈性做法,但有業者提醒,規模加大恐增加專案融資難度,建議得標家數維持不低於6家。
區塊開發3-2選商規則即將出爐,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擬增至1G,並依照選商序位分級遞減;產業關聯政策也增加彈性,取消統一6成國產化基本門檻,改為自選制,意即,若欲獲得前面排序,需負擔更高程度國產化。
對於容量放寬,有開發商樂見其成,認為規模經濟有利於風場建設;但有部分業者認為,隨國內外銀行對風場融資轉趨保守,加上國際銀行亞太融資量能有其上限,風場規模過大反而不利於專案融資。
除了融資困難度增加,有業者指出,領海內風場空間有限,建議單一案場不宜過大,家數不應低於6家,才不致讓開發風險過度集中。再者,俄烏戰爭後,建置成本節節攀升,例如風機去年漲3成、今年持續漲價,即便單一風場規模加大,恐也很難真正壓低成本。
此外,為了最大化海域空間使用,開發商呼籲能源局嚴格把關開發商申請容量,務必對海域配置做有效率分配,同時善用畸零空間,如有整併500MW以下風場,可給予加分獎勵。
國產化部分,業者認為,考量國內供應商量能限制,支持國產化有一定程度彈性,但不希望和3-1規則相比變動太大。另有業者直言,「國產化是真的放寬,還是變相又要刁難開發商」,仍待後續公告規則才知曉,盼能源局儘早公布。
此外,有業者建議,3-2期應將履約與財務能力都納入名次評比指標,而非單看國產化執行程度。(編輯:潘羿菁)11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