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當你看到社會上的紛紛擾擾,包括意識形態的衝突、政治立場的歧異或對社會公義的所謂堅持,各種的立論、爭辯、各說各話,每一個人都覺得只有他或她是對的,你是否對那些義憤填膺的事端感到莫名其妙與無助?還是,你也躍躍欲試,想加入戰局?
上帝吩咐亞當說:「你可以隨意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只是不可吃那棵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因為你若吃了,當天必死。」(這裡的死是靈性的泯滅,不是指肉體的衰亡。)泰半的神學家認為,這道禁令沒有特殊意涵,它無非就是個單純的命令,用來試煉人類的服從性。筆者卻有不同的看法。(創世紀二章16節)
(盛竹如說:「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分別善惡是道德的功能。老子在道德經裡談到「絕聖棄智」,就是要人們不刻意去追求「那些自以為是的善」,而是要能摒棄機巧,返璞歸真。如果人人都懂得「道法自然」,大家都遵守同一個準則,不刻意去攀比、歸責,不將自己的主觀意志強加在他人身上,這將是個沒有紛爭的世界。
食了禁果的人類開始沈溺於分別善惡的快感。能夠分別善惡原本是好事,假如善惡的辨別本是依循一套客觀的標準,那就不會因個人的喜好與主觀意念而造成紛擾。但是,當人類的老祖宗吃了那能分辨善惡的果子之後,每一個人都有一套主觀的道德標準,很多人都養成了嚴以待人,寬以待己的惡習。「嫉惡如仇」變成了宣洩仇恨,辱罵法官「混蛋」或「你在講什麼叭噗」的藉口。
雖然每一個人似乎都有自己的一套準繩。但是,上帝的那一個客觀、絕對的標準卻在每一個人出生的時候就被刻畫在每一個人的心上,抹除不去。(縱使有些時候必須跟陳時中一樣要校正歸零。)
當兩個人為了某事爭辯不休的時候,你會發現他們似乎心中各有定見,也就是他們好像都在指責對方違反了他們兩人都同意的一個準繩。仔細想想,如果每一個人有自己的主觀標準,而且認為那個標準就是對的,那麼你何必在乎別人怎麼看你。之所以在乎別人看法的理由,就在爭辯的雙方都同意有一個標準,是他們兩個都必須遵守的,但是他們卻互相指責對方違反了那個標準。
這個雙方默認的準繩就是很多英美法學者服膺的自然法。自然法的存在基礎是神的存在。與之相對的實證法,並不需要以神的存在為前提。違反自然法的實證法,從自然法學者的角度而言是屬惡法,不但沒有拘束力,實際上,在特定的狀況下還必須被負隅頑抗。譬如:紐倫堡大審時,納粹軍官就被以違反人類罪起訴判刑,理由是他們在任何狀況下都不應該遵從長官那種違反自然法、人類的命令,所以他們單純的服從上級命令不足以阻卻違法。
台灣的立法院亂象以及社會大眾對司法機關信任度的嚴重質疑,不在自然法或實證法的糾扯,而在每一個人對「公平正義是啥」持有不同的標準。如果立法院通過一個法案採印度的種姓制度將台灣的人依「先來後到」或血緣劃分成不同等級,並且嚴格禁止不同種姓之間的通婚,這種法律(實證法)顯然違反「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並且與人只有程度(degree)的區別,沒有種類(kind)的區別的自然法完全悖逆。這種惡法絕對非法!但是,對司法對公務員貪污事實的認定以及因此的量刑的輕重,就與法律是否違反自然法無關,而是法律適用是否符合一般人的善惡或公平正義的認知。
神警告亞當:「你若吃了,當天必死。」亞當違背了神的禁令,企圖用自己的善惡標準取代神的絕對標準,他的靈性當即泯滅,變成了行屍走肉。後來神將祂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上(希伯來書八章10節),這是指舊約上面神很明確的誡命。神也不忘在每一個人的心上刻劃了一個天秤。(羅馬書2:15:「這表明律法的要求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良心也可以證明,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指控他們,有時為他們辯護。」)如果一個行為在神的誡命裡並沒有明確規定,經文裡找不到依據的時候,人就必須回去他的內在,搜尋他良心上的刻計。這個刻計就是神想告訴我們的一個客觀、絕對的是非善惡分辨的標準。
你要質問:如果每一個人都有一個與生俱來的天秤在他的良心上,為什麼,人和人之間還存在著爭辯的空間?理由很多,那個天秤經過後天社會環境、家庭教育、文化傳統,甚至被類似柯文哲或黃國昌這些所謂的教授的教導搞成失去精準。恢復良心上天秤的「原廠設置」的方法,就是時時地用神的話語(經文)、屬靈智者的教誨以及內心深刻的反省及禱告去做「矯正回歸」的工作。
很多評論家公開地批評台灣司法機關歷年來對不同的貪污案件的不同量刑結果。還有評論家為了「戲劇效果」還在網上直播時來個長達十秒的「哽咽」,嗚呼哀哉「司法已死」!其實,這些評論都出諸良心天秤歪了、失準的所謂學者或政客。司法機關以犯罪後是否有竣悔之意作為量刑或給予緩刑的依據,是遵循刑法總則第八章刑之酌科及加減所做的量刑處分。這套法律充分合乎聖經的教導。(詩篇32:5:「我向你承認自己的罪,不再隱瞞自己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認罪。」你就赦免了我。)顯然的,認罪悔改是凌駕在所謂的「比例原則」之上的。
嚷嚷著某某只挪用了區區幾百元就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而某某(憑民進黨證)貪了幾千萬只判了短短幾年,並獲得緩刑。這些光憑所謂「比例原則」所做的評論,不但有欠公允,更顯現出評論者是法律「死外行」的短絀。他們的良心應該不是被狗吃掉了,但是他們良心上的那個天秤顯然已經失去精準,是時候矯正回歸「原廠設置」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