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廢止立案部分停止執行確定,婦聯會:珍惜機會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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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2020/07/09 21:10

(中央社記者余祥、顧荃台北9日電)婦聯會遭廢止立案,法院裁定部分停止執行確定。婦聯會主委雷倩今天表示,最高行的裁定,維護結社自由,充分發揮司法護憲功能。婦聯會將珍惜機會,在此基礎上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繼續服務國家社會。

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而聲請停止執行,一審法院裁定,除了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原處分停止執行。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二審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待收到法院正式裁定書後,研議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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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最高行政法院衡量內政部原處分的執行,將對婦聯會立即發生不可逆、且無法以金錢補償的的法律效果及相關損害,並肯認婦聯會基於結社自由以政治團體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功能的法益後,維持北高行停止執行的裁定。

婦聯會表示,法界人士分析,行政法院對清算處分判定「暫停執行」的案例極為稀少,婦聯會半年來的積極抗爭,確實達到效果。

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最高行今天的裁定,不但維護了民主制度中核心的結社自由,更鞏固了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充分發揮司法護憲的功能。婦聯會將珍惜機會,在此基礎上,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繼續服務國家社會。(編輯:蘇志宗)1090709

婦聯會遭廢止立案 法院裁定部分停止執行確定

2020/07/09

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而聲請停止執行,一審法院裁定,除了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原處分停止執行。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二審9日駁回抗告確定。圖為婦聯會大樓。(中央社檔案照片)
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而聲請停止執行,一審法院裁定,除了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原處分停止執行。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二審9日駁回抗告確定。圖為婦聯會大樓。(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而聲請停止執行,一審法院裁定,除了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原處分停止執行。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二審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政黨法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制定公布並施行後,內政部依法通知婦聯會應在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但婦聯會未在法定期限屆前完成轉換程序,內政部108年12月24日做出處分,通知婦聯會於文到4個月內完成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辦理者,將依規定廢止立案。

內政部於今年4月27日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進行清算,婦聯會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5月27日裁定,「原處分關於聲請人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依據政治獻金法第5條收受政治獻金部分外,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執行;其餘聲請,予以駁回」。可抗告。

內政部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原處分的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急迫損害,原處分一經執行,婦聯會的法人格立即消滅,清算程序完結後的賸餘財產,則歸屬於國庫,這些法律效果及相關效應,均屬即刻發生且不可逆,也不可能透過金錢予以補償。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訂閱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原裁定已讓婦聯會不得收受政治獻金,這種財務管制目的,避免公共利益造成過大影響,對於原處分基於政黨法所追求的公益侵害顯然較小。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衡量本案事實所涉及的政黨法所追求的公益以及婦聯會基於結社自由以政治團體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功能的法益後,除收受政治獻金部分不予停止執行外,原處分就其餘部分予以停止執行,於公益方面,應無重大影響。內政部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編輯:張銘坤)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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