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3

(中央社台北13日電)12名港人8月底試圖走水路偷渡台灣時,遭中國海警攔截後扣押。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今天發布消息稱,這12人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今天下午發布情況通報,稱8月23日遭廣東海警查獲的「李某某」、「鄧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員」,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該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通報並稱,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中國廣東海警8月23日在香港東南方海域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港媒當時報導,船上有12名計劃逃來台灣、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的香港青年。這些人被捕後,遭帶到深圳鹽田看守所關押。

媒體先前曾報導,廣東海警所說的「李某某」,就是參與過反送中運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
此外,受其中一名當事人家屬委託的中國大陸律師盧思位,先前向香港有線新聞引述和他交涉的警官說法透露,他的當事人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但根據今天的通報,涉事的12人被控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並未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8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者,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訂閱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8條又指,若有以下情形者,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會判處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情形包括: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以及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編輯:賴言曦/沈朋達)1090913
深圳警方打破沉默確認12名被捕港人涉嫌非法越境
2020年9月13日 美國之音 趙婉成
中國深圳市公安局首度打破沉默,公佈了12名被中國海警截獲的港人現狀以及涉嫌罪名。星期天(9月13日)發布的這份通報說,他們因涉嫌偷越邊境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據報導,這12名香港青年中有人曾參與反送中運動,他們是在香港乘快艇試圖逃亡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時遭到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星期天發出的通報是中國大陸當局首次就此案件做出的宣布。
通報說,8月23日廣東海警查獲的李某某、郭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員的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將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稍早幾位家屬所聘請的律師說,深圳當局告訴他們,這12名港人已經由其他律師代表。他們之前多次要求探視被拒,還有律師接到官方電話要求他們退出此案。
這12名港人的家屬星期六召開記者會,批評說自事發至今被拘留者仍被秘密關押,音訊全無,同時還批評中國當局以官派律師剝奪被捕者聘請律師的權利。
家屬們星期天在記者會上提出4項要求:拒絕“官派律師”、要求當局給被拘留者提供合適藥物、當局准許被拘留者與家屬通電話,以及要求港府確保這12名港人的權利,立即把他們接回香港。
至今除了星期天的通報提到“李某某、郭某某”之外,大陸和香港當局都沒有公開確認這12名港人的身份,但是香港媒體報導說,其中一人是參與反送中運動的香港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他因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於8月10日被港警拘捕,之後獲准保釋。路透社報導說,另外一名被捕者有香港和葡萄牙雙重國籍。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對包括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在內的這12名港人被關押深表關切。蓬佩奧9月11日在一份聲明中說,他們被逮捕後中國當局不准他們接觸律師,也沒有提供有關他們的相關消息,包括他們應享有的權利以及可能被起訴的罪名等。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Moegan Ortagus) 星期六發推說,這12名被捕港人是香港民主活動人士,他們被捕是香港人權狀況惡化的又一可悲例證。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星期天(9月13日)以英文發推反擊說“事實核查:那12人是因為在海上越境被拘捕,他們不是民主活動人士,他們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中國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星期六在其網站上發表聲明說,“針對美個別政客就一起仍在偵辦過程中的香港居民非法越境案指手畫腳、說三道四”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上星期被問到部分被拘留者無法與律師會面,他們的法律權利是否得到保障,特區政府如何跟進。林鄭月娥回答說,港府包括駐粵辦會全力跟進及協助家屬需要。她說,此事件並非簡單的把相關人員接回香港,這12名港人如果因觸犯中國內地法律被捕,必鬚根據內地法律處理。
但是,這12名被捕港人的家屬星期六在記者會上指責香港政府從未提供任何實質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