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詐領助理費案層出不窮,問題在公費助理聘任制度,立法單位為了自己也有撈一筆的空間,訂定制度時乃留下一手
陳茂雄
依據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與妻子侯月嫦於二○一四年底至二○一八年初,利用三名親人當人頭助理,向南投縣議會詐領助理費共一九九萬餘元,南投地檢署於二○一八年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曾在一審被判三年六月、侯被判一年十月,二人不服上訴。二○二○年台中高分院撤銷南投地院原判決,曾仍被判刑三年六月,侯則改判一年九月。
二人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曾七年六月、侯兩年六月,刑期都比原判決增加;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於本月廿一日駁回上訴定讞。被判刑七年六月的曾振炎於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立委游顥與家人陪同下準時報到入監服刑。被判刑兩年六月定讞的侯月嫦,對於自己的刑期「愈判愈重」感到意外,表示如果有公道,就交給上天去判。
上述案件是台灣定期出現的新聞,只是主角、金額、刑期變更而已,其他內容則完全一樣,司法機構似乎可以製作制式公文發給各司法單位套用,到時只填上當事人名字、金額、刑期就好,省時又省事。在台灣它必定重複發生,而且都是同一個模式,民代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讓人感到驚訝的,都是同樣模式的弊案,為何不能改變制度來杜絕?
萬年國會年代,立法院只扮演行政院的立法局,縣市議會則是縣市政府的附屬機構,都沒有立法的功能,所有草案都在行政單位形成,再交由民意機構在形式上的議決。萬年國會退職之後,為了讓民意機構有立法的能力,乃模仿先進民主國家設有公費助理,協助民代從事立法工作。
在美國公費國會助理都是專家,有立法的能力,促使國會議員在立法方面有傑出的表現。只是在美國很好的制度移植到台灣就變了質,公費助理不是從事立法的工作,而是服務民代。較正常的民代要公費助理用各種手段幫自已拉選票。異常的民代則用人頭盜領助理費。之所以出現弊端,是因為聘任過程完全由民代自己操刀,所以有機會利用人頭盜領助理費。
要杜絕上述弊端的方法很簡單,只要公費助理由民意機構統一聘用,不是民代自己操刀,而且讓助理真正做立法的工作,一則可使立法工作正常化,一則可以消除弊端。只是訂定制度的立法單位不可能這麼做,因為此舉造成他們也沒有好處撈。制度化聘任公費助理將促使民代都正派執行立法工作,沒有盜領助理費,也沒有利用公費助理做他們私人的事。顯然的,若由民意機構統一聘任公費助理,民代利用助理服務自己的好處也被拔掉,執掌立法權的民代不可能這麼做,到處都是賊!
政治人物會滿口仁義道德,為國家為社會而服務,事實上只追求個人的利益,就算沒有盜領助理費,也會利用公費助理為自己服務。他們會喊出服務選民的口號,事實上是利用選民的名義來養肥自已。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長)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2024/3/30(台灣時報社論)
3連霸前南投議員曾振炎詐助理費 判7年6月定讞入監
2024/3/28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8日電)3連霸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與妻子侯月嫦被控詐領助理費,曾振炎遭判徒刑7年6月定讞,今天由家人陪同報到服刑,面對媒體詢問,曾振炎未回應;侯月嫦說,一切尊重司法。
曾振炎夫妻檔以人頭掛名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99萬多元,曾振炎一審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更一審改判7年6月、曾妻遭判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曾振炎與侯月嫦須入監服刑,南投地方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
曾振炎今天上午須至南投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國民黨立委游顥、前南投縣議員蔡宜助、幾名親友提早至南投司法大廈門口等曾振炎,數分鐘後,曾振炎由妻子、兒子陪同抵達,他的行囊可見換洗衣物、幾本書、藥物,報到後進入法警室,經地下通道至南投看守所。
面對媒體詢問「家裡是否安頓好?」曾振炎簡單點頭示意,但對於問及「是否覺得判太重、覺得冤枉嗎」,則未回應;侯月嫦簡短回應媒體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如果有公道,就給上天去判」;游顥婉拒受訪僅表示,與曾振炎是議會老同事,來陪一下,並向家屬致意。
曾振炎除這件詐領助理費案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遭判刑7年6月定讞入獄,他競選連任第20屆南投縣議員期間,也被查獲涉嫌透過樁腳買票,曾振炎坦承行賄,並於民國112年1月請辭職員,南投地方法院112年1月一審判刑2年6月,案件尚未定讞,但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已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編輯:陳仁華)1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