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中的「暫時處分」。

一開始,總統府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率先發言。他引述黃國昌稱7月12日就要排審總統國情報告,因此大法官做出暫時處分的時間非常緊迫。同時,他也引述吳宗憲曾對媒體稱「新法就算違憲也是部份違憲」。以此,洪偉勝向大法官強調,「可不可以違憲一下下、一點點就好?答案是清楚的,當然就是不可以!」
繼之,行政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李荃和出示翁曉玲質詢自稱「上對下」的報導;也秀出洪孟楷透過質詢索取台積電營業機密的立法院公報。李荃和據此,質疑藐視國會罪、反質詢定義不明,就連吳宗憲都曾對外沒坦言「定義要等立法之後才會訂出來」。
李荃和強調,若機密都取決於會議主席的好惡,恐將侵害行政機密特權,也會使人民的秘密不可回復。
他更進一步指出,傅崐萁曾公開向媒體表示「國會職權修法就是要讓民進黨找不到人當部長」。這就是要癱瘓政府,明顯違反機關忠誠義務以及權力互相尊重,令人對未來國家運作感到憂心。
代表原告的洪偉勝和李荃和兩個律師定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這個基調,準備大力進攻。想不到被告剛一上場,竟然潰不成軍,完全無力招架,大出意外。
當然,大法官還真是厲害,問話犀利、一針見血。
尤伯祥大法官問道,「反質詢的定義為何?概念核心是什麼?」他特別想知道,行政院提請覆議沒有成功,就一定要接受嗎?翁曉玲委員的意思是,立法院說沒有違憲就是沒有違憲?是在指立法權比行政權大?若如此,憲法法庭的違憲審查權又被置於何地?
朱富美大法官問道,「藐視國會罪有沒有範圍的限定?是否只要官員一虛偽陳述就會被罰?」
蔡宗珍大法官也問道,「這次通過的立委職權行使法,只是拘束立委的內規,還是也拘束其他憲政機關?」
面對這些問題,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這三個傻子面面相覷,不知如何應答。只好顧左右而言他,或以問答問,企圖蒙混過關。
然而尤伯祥並沒放過,他特別叮嚀黃國昌三天後「書面答覆」。
黃國昌平時以戰神自居,以為打遍天下無敵手,想不到一出場就「我,我,我‥‥」吶吶不能言。最終丟盔棄甲,落荒而逃。
翁曉玲講話一向充滿挑釁的火藥味,時不時口出狂言。奈何一見到真正的敵手,平時的氣焰完全消失。自己說過的話,完全不敢承認,公開打自己嘴巴。
吳宗憲說過,大法官需有自覺,自己是「憲法守門人」,不是「民進黨的看門狗」。不知進入憲法法庭時,看到的是「守門人」?還是「看門狗」?他竟然戰戰慄栗,瑟瑟發抖,只會低頭喃喃自語。他心虛了!
事後黃國昌受訪時表示,憲法法庭聽取意見的程序,是不是有尊重正當法律程序,相信明眼人看了都知道。他強調,「對我來講,主辦、協辦、相關裁判都是同一邊的人的時候,當然會有一些疲憊。」而被問到是否被尤伯祥針對,黃國昌則說,大家可以去看一看,尤伯祥提問的時間比給他回答時間還長,問了一連串問題,卻限制回答時間,「回到一半還被制止說不要再講下去、用書面加以補充。」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開庭時,劈頭就先插嘴講了7分多鍾。尤伯祥問話時,他又用10多分鐘回應,囉哩囉唆地自言自語,就是言不及義,不肯或無法直接回答問題。面對一個一問三不知的蠢貨,誰受得了?尤伯祥沒有諷刺,沒有咆哮,算是對他相當客氣。
「主辦、協辦、相關裁判都是同一邊的人」云云,更是莫名其妙,尤伯祥不是太陽花學運,黃國昌的義務辯護律師,讓他無罪脫身的恩人嗎?難道「有了一些疲憊」,竟是不敢面對恩人,自慚形穢帶來的嗎?
翁曉玲也對記者說,「昨天暫時處分,四個機關派出12位訴訟代理人,我們只有6位,包括機關代表,種種過程當中看得出來,武器不對等的訴訟辯論,沒有時間去準備。要被四個機關圍毆,對我們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準備過程中感覺到非常吃力,真的是沒睡好覺,不是容易的事 。」
藍白沒事修法擴權,損害四個機關的權益,讓他們無法正常運作,不得已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翁曉玲難道以為別人遇到不公義的對待,也應該默不作聲,任憑他們予取予求?她未免太天真了。
至於沒睡好覺,完全是咎由自取。當初修改條文時,假如在立院逐條討論審查,省事事省,根本無須多此一舉,使大家頭痛。損人不利己,這是最佳註解。
可惜藍白太過自私,心目中只有自己,沒有別人。台灣人還有一段時間的苦頭吃,除非敢以英勇的站起來反抗。(筆者為作家廖清山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