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1
良知是什麼?凡「天生本然,順應道德而賦予,不學而得知的智慧」就是良知。
英文的詮釋(Innate Knowledge;Sense of Right and Wrong(intuitive Knowledge)和漢文自古以來的解釋是一致的。王陽明在《傳習錄》說:「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王陽明又在《大學問》闡述:「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
布萊茲·帕斯卡(Blaise Pascal),法國神學家、哲學家、數學家、物理學家、化學家、音樂家、教育家、氣象學家,在他未完成的沈思錄Pensées裡說了一句幾百年來困惑了無數哲學家、科學家、神學家的一句話:“The Heart has reasons, of which the Reason knows not.”你的心有它的理由,但卻是你的理智無法了解的。這個「心」就是那個自己講不出理由的良心—也就是直覺地對是非善惡的道德標準的認知。我們都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這些都不是教育的結果,而是與生俱來,不學而知的,無庸置疑,也無言語可以解釋。
習法的人,如果拘泥於人所擬定創設的實證法(Positive Law),而把所有法的基石(也就是神在每一個人的良知上所刻畫的自然法,亦即「不學而知的,人類存在宇宙中所必須遵守的「遊戲規則」)拋諸腦後,那麼充其量只配稱為法匠。法匠和法學家的差別,就像雕刻宮廟樑柱的師傅和張大千或梵谷的區別。
法匠缺乏內省的能力,無法往心內搜尋上帝在他、她們的未出生前,在他、她們的良心上早已刻畫的衡平原則(Sense of Equity)。這種道德倫理規範雖然無法由良心用言語闡明,卻是每一個還認為自己是人的動物都不待慮、不待學而知的。
一個法匠處心積慮地搞出一套違背常理(遵循邏輯、人性和自然法的理)的法律。因為這套人所製造創制的法律違背了良心與良知,所以當面對法學家的質問時,會發出「我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我只睡了幾小時(所以不知所云)」、「我們被十五個同樣是學法律的傢伙圍毆)的夢囈般的反應。那些神在你還沒出生之前就將之視為default(與生俱來的)道德倫理配置,還需要特意去準備、挖掘嗎?況且,那些不是你們引以為傲、嘔心泣血,終日整宵,兢兢業業,努力不懈創制出來的?還需要準備嗎?
台灣目前有一些所謂的學者以及政客,故意引導缺乏正確資訊的大眾對大法官進行無端的人身攻擊和人格抹殺。這些人所缺的不只是基本的憲法素養,而是他們的良心泯滅了,良知被狗吃了。我建議這些人最好的覺醒方式就是拿著手機裡展示的畢卡索、梵谷或張大千的作品到龍山寺去觀摩、比較廟公放在前庭大院香爐旁的石獅子和雕龍畫柱,深刻反省法匠的粗鄙。
***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法學院取得JurisDoctor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DeputyDistrictAttorney),專精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逾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