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防授權法通過,要求台灣大選後提中國干預報告,美與盟邦應維持常態性派軍艦通過台灣海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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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華盛頓17日專電)繼眾院後,美國參院今天也通過2020年國防授權法。法案要求國家情報總監在台灣大選後45天內提交報告,說明中國干預或破壞台灣選舉的行動,以及美國為阻止這些行動的努力。

在美國聯邦眾議院11日全會通過2020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NDAA Act 2020)後,美國聯邦參議院全院會議今天以86票贊成、8票反對,表決通過這項法案。這項法案將送白宮,經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後正式生效。川普日前曾推文表示,只要收到法案就會立即簽署。

國防授權法法案要求美國國家情報總監在2020年台灣大選後45天內,應向國會相關委員會針對中國干預或破壞選舉而進行的行動、以及美國為阻止此類行動所做的努力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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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應描述美國情報機構如何努力協調技術與物質,支援台灣辨認、遏止與打擊中國的影響行動,以及協助台灣增進能力,以遏止外部勢力損害自由公平選舉。報告也須評估中國行動的程度與細節,提供支持對象清單,並說明每個受支持單位的作用,確認中國的策略、技術與程序。

法案也要求美國國防部長在法案頒布180天內,必須向國會軍委會提交報告。內容包括成立高階、跨部會美台工作小組,以協調因應新興網路安全議題的可行性;討論美國國防部與台灣進行網路安全活動的現行與未來計畫;美台就網路安全建立、執行或實施協議所遇到的障礙討論等。

在台灣關係法審查方面,國會意見要求國防部長與國務卿應檢討中國政府或中國共產黨採取包括軍事、經濟、訊息、數位、外交或任何其他形式脅迫,以影響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及經濟體系、兩岸軍事平衡,以及台灣未來應繼續以和平方式決定的預期。

國會意見指出,美國應支持台灣透過美國的對外軍售、直接商業銷售與產業合作獲取國防項目與服務,重點在反艦、海防、反裝甲、空防、海軍防禦與靈活指揮與控制能力,支持台灣不對稱防衛戰略的彈性指揮與控制能力。

法案也對美國國防部長提出建議,包括應推動加強台灣安全交流政策;與台灣進行實戰訓練與軍事演習;確保台灣足夠自我防衛能力;強調符合台灣不對稱防衛作戰能力。在台灣旅行法基礎下,進行美台高階國防官員交流,擴大在人道主義救援與救災方面合作。此外,國防部長應繼續美國軍艦在台海的定期過境,並鼓勵盟國和夥伴仿效。(編輯:陳政一)1081218

《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送交白宮涉台條文要求對中國干預台灣選舉提報告

2019年12月18日 美國之音 鍾辰芳

華盛頓— 

美國參議院星期二(12月17日)以86比8票表決通過經過參、眾兩院協調後的《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綜合版本,在眾議院上星期也通過相同的最後文本後,總金額達7380億美元的國防授權法已送到白宮,預計特朗普總統年底前將簽字並使其生效。

綜合版本中含多項強化台灣安全防衛及美台安全合作條文,也要求五角大樓針對設立“美台網絡安全工作組”的可行性提交報告,但比較特別的是,報告還針對台灣202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要求美國國家情報總監在選舉結束後不超過45天,就中國影響台灣選舉的活動向國會參、眾兩院情報委員提交報告。

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英霍夫(Jim Inhof, R-OK)在一項聲明中說,這個綜合版本的通過“對美國的盟友和對手發出強烈信息,尤其是中國及俄羅斯”。他說,“美國之所以成為自由世界的領袖是因為我們有能力捍衛我們的價值。《國防授權法》確保我們能持續這麼做。”

法案涉及台灣的部分詳列於第1260B、1260C及1260D條,關於中國對台灣選舉的干預則是列在“與中國相關事務”項目中的第5513條。

5513

5513條要求國家情報總監在台灣總統選舉後45天內,就中國干預或破壞選舉的任何影響力活動以及美國抵禦這種活動的作為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必須包含幾個要素:

美國情報界在“支持台灣指認、阻止及打擊這種影響力”的技術及具體協調做法;美國政府對於協助台灣建立能力,阻止外來力量損害自由公平選舉程序的做法;如果中國確有展開施加影響力的活動,對這類活動及執行力度進行評估;詳列捲入這種影響力活動的中國政府及非政府實體以及它們在這種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並指認任何用於這些活動的手法、技術和程序。

1260B

1260B條文是關於美台網絡安全活動的部分,法案要求美國國防部長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向國會兩院軍事委員會,就設立一個“美台高級別跨部會工作組”提交報告,這個工作組旨在“協調關於如何應對網絡安全產生的議題”,報告還必須涵蓋國防部目前及未來如何在網絡安全活動方面與台灣合作的討論,以及在執行計劃時面對的障礙。

1260C

1260C是關於《台灣關係法》的審視和報告。法案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審視下列幾個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共產黨是否“通過軍事、經濟、信息、數字、外交或任何其他脅迫方式”影響台灣人民的安全、社會與經濟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軍力平衡;對台灣的未來前途“將持續通過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以及美國對台政策在落實2017年《國家安全戰略》及2018年《國防戰略》的角色。

在提交報告的部分,報告要求在經過審視後,國防部與國務院必須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就審視的評估結果提交報告,內容包括對國防部或國務院中落實《台灣關係法》時涉及的政策改變建議,以及關於下列幾個部分的指導方針:新的防衛需求(包含信息與網絡)、美台高級文官和軍官的交流、防禦性武器的常態移讓,尤其是那些具有移動性和可存活性以及成本效益並且能夠最有效防範攻擊並支援台灣不對稱作戰的武器。

1260D

1260D是表達“國會意見”的部分,內容是國會對強化美台防衛合作關係的看法。

國會認為,台灣是美國自由開放印太地區至關重要的伙伴;《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都是美台關係的基石;美國應該持續強化與台灣的防衛與安全合作,支持台灣發展有戰備能力的現代化國防部隊以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

國會也認為,美國應該依據《台灣關係法》強力支持台灣通過海外軍售、直接商售及產業合作取得防禦性武器和服務,重視支持台灣不對稱防衛戰略的反艦、海岸防衛、反裝甲、空防、防禦性水雷及可持久的指揮及控制能力。

此外,美國總統和國會都應該完全以台灣的防衛需求來決定提供台灣武器及服務的性質和數量,美國應該持續改善美國對台軍售的可預測性,確保對台灣提出防禦性武器和服務的需求做及時的審批和回應。

美台軍演和高層互訪

其他“國會意見”還有關於美台軍事演習的部分。國會認為,美國應該尋求雙方有務實的演習機會,讓美台高級防務官員和軍官依據《台灣旅行法》進行交流,美台也應該擴大人道主義援助及災難救助的合作,美國國防部長應該“在與台灣和地區夥伴擴大人道主義援助及災難反應合作的規模和範圍時,考慮包括演習及軍艦停靠的適度選項”,以便改善災難反應的規劃及準備。

最後,國會也認為,美國國防部長應該維持常態性派美國軍艦通過台灣海峽,並鼓勵美國的盟友及夥伴也採取同樣的做法,以展示美國及其盟友、夥伴對於在國際法允許的任何地方飛越、航行和操作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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