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並非由里長選出,不須向里長負責,是否稱職更不是由里長來評分,至於立委是否適任,只能由該選區的選民決定
陳茂雄
林昶佐罷免投票將在這個星期日舉行,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吳怡農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新聞不芹菜」網路節目專訪時,提到罷免團體所提出的罷免林昶佐理由,吳怡農說,罷免團體竟將林昶佐在環南市場去接衛福部長陳時中這件事,列為罷免理由,覺得非常荒謬,吳怡農說,這是基本禮儀,點個頭、致個意都是很基本的,竟被寫入罷免理由。最近他拜訪中正萬華選區,沒有一個人、甚至於沒有一位中國國民黨籍的里長,認為林昶佐有做了要讓大家罷免的事。
果真如吳怡農所說,中正萬華選區沒有人認為林昶佐該罷免,那林昶佐豈不是可以高枕無憂?何須動員綠營政治人物護航?再說,立委並非由里長選出,須要對里長負責,所以該不該罷免,不是由里長來決定,沒有任何里長主張罷免,不代表不該罷免,而就算全體里長認定要罷免,也不代表該罷免。這是台灣普遍畸形現象,只要出現罷免案,正反兩方都會提出一大堆理由來支持己方的正當性。
民主社會人民就是國家的主人,當然由人民來處理國家大事,只是國家主人太多,需委託行政首長執掌行政事務,民意代表來立法,若是國家主人對公職人員感到滿意,就繼續委託他們執掌國家權力,若是不滿意就換人,若是相當不滿意,當然可以中途解約,這就是罷免的精神,立意相當好,可惜多數台灣人不關心公共事務,扭曲罷免精神。
事實上罷免案就是由國家主人評鑑公職人員的表現,並以投票的方式來決定要不要對公職人員解約,所以出席投票的人就應該詳細的評鑑過當事人是否適任,可惜多數台灣人並不是在評鑑公職人員的適任性,而依循政治立場來投票,所以罷免案變成政黨的對決,由該選區的選民來表達對政黨的認同,完全失去罷免的精神。
有人覺得台灣的罷免已變成政黨對決,違背民主精神,因而倡議取消罷免制度,既然請人擔任公職,就應該等到屆滿再來決定是否留任,不應該中途解約。這種說詞並沒有不當之處。然而「頭家」對「薪勞」不滿意,也沒有不能解約的道理,然而重要的關鍵,是真的「頭家」對「薪勞」不滿意嗎?恐怕不是,而是「頭家」被政黨牽著鼻子走,隨著政黨的歌聲起舞,出席投票者有可能對當事人完全不了解。
依民主理念,「頭家」對「薪勞」解約絕對合情合理,所以罷免制度並沒有問題,只是台灣的選民並沒有認定自己就是國家的「頭家」,反而扮演政治人物的跟班,由政治人物發號施令來投票,罷免制度就完全失去意義,因為它已變成政治惡鬥的工具。有人說,糊塗的民主還不如英明的獨裁,不無道理,該當主人者竟然變成政黨的跟班,這算哪門民主?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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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5(台灣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