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葉素萍台北1日電)總統蔡英文今天在總統府簽署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宣布將於6個月後上路。她說,有了這部專法,未來對於不當的跟蹤及騷擾行為,公權力可以提早介入,提早防範危害。
總統蔡英文上午召開被視為性別暴力防制大邁進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簽署記者會,行政院長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副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范雲都出席記者會,見證法案生效的重要一刻;總統簽署後將簽署法案用筆致贈徐國勇。
總統致詞表示,立法院11月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天邀請行政團隊、立委們見證這部法案的簽署,法案將在公布後6個月後正式上路。
總統表示,過去這段時間,跟蹤騷擾行為引發的重大案件,受到社會關注,各界也期待有法可循,有效遏止跟騷的行為,並且提供被害人更完善的保護,感謝朝野立委的共同努力,加速完成立法工作,有了這部專法,未來對於不當的跟蹤及騷擾行為,公權力可以提早介入,提早防範危害。
總統說,希望警政署盡快完成相關教育訓練,必要時人力增補並與相關單位加強合作,全力執法。
蔡總統表示,跟騷法是落實性別暴力防制的重要一步,在全球排名,台灣性平表現屬於前段班,直到現在仍然有相當多的女性面對各種性別暴力以及家庭暴力的威脅,就在昨天彭婉如事件發生滿25年,當年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為了推動婦女參政1/4條款到高雄徹夜奔走卻不幸遇害。
總統說,彭婉如前輩是受人尊重的女權鬥士,彭婉如事件更喚起大家對婦女安全保障的重視,後來也完成相關的立法,但是,「我們始終相信在這條路上,永遠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未來會持續努力,讓全體國人的生活更加安全、安心。
立法院會11月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有8種樣態,包括盯哨、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謝佳珍)1101201
跟騷法立院三讀 8類行為最重判5年可預防性羈押
2021/11/19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王承中台北1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有8種樣態,包括盯哨、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屏東4月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假車禍真擄殺,朝野立委都向行政院喊話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跟騷法草案,並須經黨團協商,但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數次協商均未達成共識。跟騷行為定義、給予書面告誡及聲請保護令程序等條文均保留。
全案今天在院會表決,表決前各黨團派代表發言。國民黨團與台灣民眾黨團均認為,不應將跟騷要件限縮在與性或性別有關,時代力量黨團也指出,緊急保護令、不服書面告誡核發與否的救濟程序應明文入法,民進黨則表示,若不納入「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將使跟騷法處理範圍包山包海。
全案經表決後完成三讀,在保留條文的部分,均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根據行政院提案說明,跟騷行為是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侵擾,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正常生活,更可能衍生為重大犯罪案件。台灣近年發生數起惡質跟蹤騷擾衍生成殘暴殺人案件,為有效防範及處罰跟騷行為,防止其危害他人身心安全,並使公權力適時介入、完整保護被害人,因此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
三讀條文明定跟騷行為的定義,以人員、車輛、網路等方式,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或其他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訂購貨物等8類行為,使受害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根據三讀條文,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案件,應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行為人。行為人或被害人對於警察機關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受書面告誡通知後10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
為書面告誡2年內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有效期間屆滿前,被害人、檢察官與警察得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
在罰則方面,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但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跟騷行為犯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持凶器、危險物品進行跟騷行為,或違反保護令,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認定會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必要者,可以進行預防性羈押。(編輯:蘇龍麒)11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