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蘇震清判10年、廖國棟8年半、徐永明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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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6

立委涉貪案6日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蘇震清(左上)、廖國棟(右上)、陳超明(左下)、趙正宇(中下)、徐永明(右下)6個月至10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委涉貪案6日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蘇震清(左上)、廖國棟(右上)、陳超明(左下)、趙正宇(中下)、徐永明(右下)6個月至10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編輯:李亨山)1110706

2022/07/06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4名前、現任立委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賂,為公司法修法爭議向經濟部官員施壓,另有立委趙正宇涉財產來不明罪;北院審結,今天宣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被判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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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褫奪公權方面,蘇震清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4年、陳超明與徐永明各3年。沒收蘇震清1580萬元,廖國棟620萬,陳超明100萬元。

其餘共犯,李恆隆判1年2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郭克銘2年,外加8月可易罰金,緩刑4年。

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徐永明等4人,涉透過郭克銘等白手套,收受或期約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針對公司法修法以及2002年太流增資登記案爭議,以開公聽會、質詢等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要求經濟部撤銷增資登記,以助李恆隆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

北檢共起訴12人,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涉期約收賄200萬元。蘇、廖、陳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于學洋、丁復華、梁文一也各收賄50萬至180萬元。

檢調查無趙正宇的收賄事證,但在他的桃園八德市家中,搜獲來源不明的920萬元現金,以及他以政治獻金規避仲界土地交易佣金課稅,逃漏所得稅68萬元,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稅漏稅罪起訴。

北院合議庭審理時,5立委皆不認罪,北院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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