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落翅仔罵大法官青樓妓女  ◎ 江建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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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只因為大法官依據憲法明文規定,做出在野黨無法接受的暫時處分,停止了所謂國會擴權法案的施行。號稱原本為台獨基本教義派,卻從民進黨「逃家」,投靠統派(中國的)國民黨的鄭麗文,日昨在電視政論節目上橫眉豎目地怒斥大法官完全受執政黨指使。一個落翅仔竟然把大法官比為青樓妓女,堪稱一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2yxv7KEoc&t=33s。  更令人不齒的是,有些號稱杏壇菁英的所謂社會賢達,居然附和不肖立委鄭麗文的惡劣行徑,也公開地對大法官進行不衛生、粗暴、粗鄙的人格抹殺。(見林環牆臉書獨立觀察 https://www.facebook.com/hwanclin/posts/1084591973669925?ref=embed_post

一國最高的司法機關所做的任何裁決,就是該國最高的司法權威Legal Authority,絕對不容任何人挑戰。這是具有基本民主素質的人必須有的認知。 對司法裁判的不滿、失望情緒的表達,在所難免。譬如,因為老人癡呆日益嚴重而退選的拜登,就曾公開批評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墮胎合法案例的判決,宣稱將利用他可掌控的行政資源,削弱該最高法院判決的效果。但是不滿歸不滿,在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卻不見任何人膽敢對擁有司法最後言論權的大法官,做任何人身攻擊或污衊。

對依據合乎憲法程序選出的大法官如果有所不滿,唯一的對策就是利用政治程序的操作,在大法官遴選的過程,設法能爭取和自己政治立場相近的法學菁英,可以晉身擠入大法官的行列。但是,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是利用各種齷齪手段,企圖完全毀滅大法官的威信,甚至不惜要整個國家司法機關一起陪葬。這些躲在言論自由保護傘後面的懦夫,他們的言論其實是不受憲法保障的Fighting Words挑釁暴力反制的言論。 這種言論表達的唯一目的是製造傷害或引起即刻的暴力反制,以達到造成混亂的結果。這種不衛生、粗鄙、粗暴的言論,無法激發有意義的意見,毫無任何社會可以容許存在的價值。試想如果鄭麗文或林環牆當著任何大法官的面大聲斥責他們是青樓妓女,如果他們被當場逮捕,他們會有任何脫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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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所要解決的是人際的糾紛,在多半狀況下無法達到發現真理的目的。參與訴訟的人必須明白:訴訟的輸贏繫於裁判者對事實認定的邏輯合理性。法律是死的,事實的認定則是活的。 所以,在英美法系的國家,法學院的新生都會被提醒,他們註冊入學的不是Law School而是Facts School。法學院不是利用演講授課Lecturing的方式,將法條填鴨式灌輸給學生,而是利用案例將事實認定的功夫,以及衡平、正義的觀念植入學生的心靈。

參與訴訟的人,當然都希望能夠勝訴。但是,勝訴不是唯一的考量。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的英美法系,律師人數通常是法官的數十倍。律師的主要工作是利用所受的訓練和累積的實務經驗,在糾紛非得經過訴訟程序解決之前,就以和平、合理的另類方式處理掉。當糾紛必須透過訴訟解決時,參與訴訟的人都有一個「結果不可預期」的心理準備,因為在任何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形下,裁判的結果通常是「見仁見智」,是一種意見的競爭,結果無法預期。在正常的國家,對不滿意的判決,唯一的反應或對策就是上訴,而不是上街頭或上電視大呼司法不公,正義已死!至於,終局判決,那只有接受一途。

只有缺乏民主素養和基本的法律常識的人,不管他或她的教育程度有多高、多傲人,才會對從事裁判工作的司法人員咆哮、惡罵。 法官的裁定如果不能服你,不是罵法官混蛋,而是馬上回辦公室準備上訴書狀。在美國,任何人都知道Never fight with City Hall的道理。 因為在地方自治法的掩護下,任何市政府都兼具行政和立法的功能,如果對市政府的某行政舉措不服,而以市府未依法行政為由抗爭,市府的對策就是連夜開會制訂因應的新市政法規。所以,最好的對抗方式就是回家聯合九族、親朋好友,準備競選下一任的市議員或市長。林大教授是否該收拾行李準備回台灣競選總統,好籌備下一任大法官的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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