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殺警案談台灣司法的病態 ◎ 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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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尊重民意,拒絕修法廢死,司法機構應依法審判,可是有法官不願意判死,變相的廢死,且無配套措施

陳茂雄

台南殺警案凶嫌林信吾於二十三日清晨四點三十六分在新竹市落網,起出警槍與十八顆子彈。殺警案剛發生時,立即有執政黨高層表示,兇嫌應該判死,事實上該判死者豈止殺警察的兇手,有太多人該判死刑卻能逃死。挑戰公權力殺警的確罪大惡極,與虐殺弱勢者比起來還真是小巫見大巫,因為弱勢者沒有能力抵抗。然而殺警也好,虐殺弱勢也好,未必會判死,有很多法官會用奇奇怪怪的理由來免死。社會上流傳,嫌犯只要表示有悔意就可以免死,關了幾年後還是好漢一條。

廢死聯盟一直很努力的遊說立法委員,請立法院修法廢死,但都與目標差距甚遠,因為台灣主流民意反對廢死,立法委員是民意代表,必須尊重民意。台灣主流民意未改變前,廢死聯盟或許不必再費功夫,立法院不可能修法廢死。不過得探討的是為何廢死國家的民意支持廢死?他們認定犯罪是一種病,對病人應該醫治其病,必要時,永久隔離人群,但不能奪其性命。台灣的觀念是認定犯罪是惡,而且依循約法三章的精神,既然是惡,就應該受到懲罰,死刑則是最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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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尊重民意,而司法則依循法律。立法院是尊重了民意,因主流民意反對廢死,立法院不可能修法廢死,只是有些法官不願意判死,而提出很多奇怪的理由免死,學生時代的功課很好的可以免死,有悔意的可以免死,最普遍的理由是有教化的可能。真奇妙,法官並不負教化的責任,卻判定嫌犯可以教化。

台灣怪事連連,負責立法的立法院並沒有廢死,卻由法官變相的廢死。一般人都不願意無緣無故剝奪他人的性命,問題是判死並不是法官剝奪罪犯的性命,是罪犯違法,法官依法審判而已。法官找理由免死,就等於執行槍決的人縱放人犯一樣,若不願執行槍決,可以換工作。法官若改行律師,可以一直為死刑犯辯護,何須佔著茅坑不拉屎,還製造社會亂源。

廢死的國家雖然將罪犯當作病,不剝奪其性命,但不會讓罪犯繼續危害社會,因而會讓罪犯永久隔離人群,使嚴重生病的罪犯沒有機會再危害他人。台灣民情認定罪犯是惡,必須受到懲罰,需要永久隔離人群者就判死,沒有永久隔離人群的設計,只是法官變相的廢死,已將台灣的秩序打亂。

廢死聯盟反對死刑的理由很多,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判了死刑也不會使受害者活過來,問題是廢死也一樣不能使受害者活過來,而受害者家屬卻認定沒有天理,行惡者沒有受到適當的懲罰。然而最嚴重的是法官變相的廢死,罪犯沒有與人群永久隔離的配套措施,關了一段時間後就恢復自由,受害者家屬不只是心痛,還有恐懼,這都是恐龍法官造的孽。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2022/8/24(台灣時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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