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5日電)香港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陳日君樞機及基金秘書,被當局控告違反社團條例,法院今天裁定各人罪成,各被罰款港幣4000元(新台幣1萬5765元)或以下。
「612基金」在「反送中」運動爆發期間成立,透過籌款支援被捕抗爭者,比如聘請律師及打官司。5名信託人除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還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基金秘書是施城威。
當局其後起訴陳日君等6人,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社團條例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6人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據報導,裁判官宣讀判詞時指出,認同控方指「612基金」在成立至解散,一直有運作,包括舉辦記者會、租辦公室、與公眾及其他組織有交易來往等,是一個以基金模式運作的社團,而社團條例已清楚列明,本地社團成立後一個月內,要申請成立或豁免申請,否則屬犯罪,但基金從來都沒有遞交。
法官裁定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各罰款4000元,施城威罰款2500元。
據報導,吳靄儀在庭外表示,今次是首起涉及「社團條例」註冊申請的案件,結果關乎社會上其他人和團體組織等的待遇和處境,認為對港人結社自由非常重要,會在研究判詞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陳日君則表示,這起案件與宗教自由拉不上關係,看不到對香港的宗教自由有何損害,希望大家不要太強調他宗教人士的身份。
2019年6月泛民主派團體發起遊行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超過100萬人和平上街示威,惟港府仍拒絕撤回條例修訂,市民集會期間,警方更施放催淚彈及武力驅趕人群,觸發嚴重警民衝突,其後更演變成大規模抗爭運動,逾萬人被捕。
「612基金」去年停運,今年5月警方依國安法拘捕基金5名信託人,當時警方指他們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實施制裁,涉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
另外,基金5名信託人及施城威被指沒遵循社團條例要求為基金註冊,各被控告「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
本月初,警方在機場拘捕38歲的施城威,指他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施城威其後獲准以港幣10萬元交保外出候查,同時交出旅行證件,明年2月向警方報到。(編輯:陳沛冰)1111125
陳日君樞機首次罪成 與5人同為人道基金未有註冊罰款4000元
2022-11-25 法廣
為反修例運動抗爭者提供支持、但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持基金」,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前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五名基金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今(25日)早因為未有為基金註冊而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2500至4000港元(下同,折算約由307至492歐元) 。這是首宗經審訊後罪成的《社團條例》註冊申請案例,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吳靄儀錶示,事關港人結社自由,會在研究判詞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此案六名被告中,除前議員何秀蘭因為未經批准集會而留有判刑紀錄外,其餘的陳日君、前議員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及基金職員施城威都是第一次罪名成立而留有案底。
多人首次被定罪,與港人過往經常因應突髮狀況而匆匆成立聯盟或基金等組織去發聲有關,他們未必會向政府註冊,港府亦甚少理會,但自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後,港府由民間人權陣線開始,質疑相關組織未有按法例註冊,最常用作檢控的,是沒有就「組織」有明確定義的《社團條例》,民陣等組織均以認罪罰款了事,而經法庭審訊定罪的,「612基金」是首宗案例。
辯方律師在審訊時曾指出,作為信託人的首五名被告只負責管理基金,不代表他們之間有相互權利與義務,故此不屬「組織」或「社團」,不受條例監管;另外,條例制訂半世紀,香港已制定《香港人權法案》和《基本法》,控方提出的案例已不合時宜,而「組織」定義含糊不清,社團註冊制度不相稱地侵擾基本法保障的結社自由,屬於違憲;他們又指,《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是打擊不良社團,不是針對612基金這類非法團信託,望法庭解讀條例時應一併考慮其立法背景。
陳日君:案件不涉宗教自由籲勿強調其樞機身份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早作出裁決時表示,基金創辦人和信託人有共同理念,組織起來後有效率地運作和擴充,按照基金宗旨行事,有相互權利及義務,是一個以基金模式運作的「社團」;而組織大力籌募資金以支持反修例活動中受傷被捕等人士,其目的並非純粹為慈善,不能獲得豁免註冊,故應受條例規管,在時限內申請註冊,但一直無提交申請,因此裁定六人罪名成立。
至於第六被告施城威,裁判官指出,他有出席基金的會議和參與決策討論,並需按財務守則處理事務,與其他信託人一樣有相互義務,有責任令行政順暢,亦屬社團幹事,並非如他所說,只是一個服務承包商。
裁判官考慮到組織的規模、個別人士在組織內的角色等,判罰五名信託人各罰款4000元;而秘書施城威因較後加入,罰款2500元。
陳日君被定罪,除了是他個人首次被定罪外,亦是首次有樞機身份人士獲罪,他在散庭後被問及這會否影響宗教自由時表明,今次案件與宗教自由無關,看不到對香港的宗教自由有什麼損害,希望大家不要太強調他宗教人士的身份。
控罪指,六名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持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社團條例》規定,為基金註冊。控方陳詞時表示,「612基金」從逾10萬宗存款中獲得2.7億元,並在7600宗提款中支出2.63億元。
案中六名被告曾因「612基金」被警方以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現時仍在保釋候查期間,未正式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