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新訓中心遺失槍枝卻買模型槍偽充 2軍官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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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6

圖為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圖取自Google地圖網頁google.com/maps)
圖為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圖取自Google地圖網頁google.com/maps)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監委王美玉今天說,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卻默許所屬營長、連長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嚴重傷害國軍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指揮官及所屬營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透過新聞稿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在民國111年3月5日到18日間,辦理新式教育召集,卻在同年2月7日至3月4日執行該次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

監委表示,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上校指揮官潘東昇發現所屬第2營遺失一把45手槍,在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卻未依規定在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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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說,且潘東昇為隱匿丟槍責任,默許所屬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在械庫中的違法作為,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因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卻反遭斥責,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

監委說,潘東昇已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以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的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表示,時任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中校營長林家葳在營區內遍尋不著遺失的手槍,為隱匿丟槍實情,與所屬4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他挑選其中一把,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魚目混珠,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指出,潘東昇、林家葳兩人所為,除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外,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必要。

監察院今天通過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提案,全票通過彈劾潘東昇及林家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林興盟)1130206

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槍枝遺失 7軍官拿空氣槍假冒遭起訴

2023/8/29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9日電)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去年2月遺失1把點45手槍,官兵未依規逐級回報,竟謀議購買外型相似槍枝以假亂真,屏檢偵辦,將指揮官、營長共7名軍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

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去年海軍陸戰隊龍泉新兵訓練中心第2營要進行第1梯次新式教召任務,在同年2月整備階段時,鄭姓班長預檢各式武器,竟疏未注意而遺失序號399880的點45手槍,直到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發現短少,隨即向值星連長與營長通報。

由於營區內都找不到,林姓營長竟不依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40點「應自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應儘速調查、處理」。直到3月20日,潘姓指揮官得知營區內槍枝短少後,仍未依規定逐級回報。

屏檢指出,林姓營長與4名連長,均知手槍已遺失且未尋獲,竟為掩飾,在營長辦公室謀議,由4名連長共同集資,並四處查探生存遊戲店家有無銷售外型相似槍枝,購得4把仿真槍,再經林姓營長選定其中1把與遺失手槍外型相似,既無殺傷力且無法擊發的空氣槍,甚至在空氣槍上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在專案任務械彈清點機會,將空氣槍放入,以假亂真。

屏檢偵辦後,將鄭姓班長、潘姓指揮官、林姓營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起訴;林姓營長及4名連長則以偽造準公文書罪嫌起訴。

另外,有5名軍官也配合不實登載,檢察官審酌5人均無前科,且全案起因於其上級長官就武器遺失事件匿不通報,致以下各階軍職人員屈從配合,5人犯後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編輯:謝雅竹)1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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