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案 香港迄今為止最大規模的國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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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本報資料室

香港民主派47人案,又稱「35+初選案」,是香港迄今為止最大規模的國安法案件。

案件背景

2020年7月,香港民主派舉辦了一場非官方的初選,旨在選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並爭取在立法會中取得過半數席位,以推動民主改革。然而,港府認為這場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於2021年1月大規模拘捕了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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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與審判

2021年2月,47名民主派人士被正式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他們試圖通過初選取得立法會控制權,進而癱瘓政府運作。案件經過漫長的審訊,於2024年5月30日宣判,其中16人被判有罪,其餘31人早前已認罪。

判決結果

在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被判有罪,2人無罪釋放。不過,控方表示將對無罪判決提出上訴。至於早前認罪的31人,以及被判有罪的14人,將於稍後時間接受判刑。

案件影響

這宗案件被視為香港民主運動的重大挫折,標誌著北京對香港的全面管控。案件的審判過程也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被批評為政治打壓,侵犯人權。

相關資訊

你可以通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香港民主派47人案的資訊:

香港47人案來龍去脈

2024-05-30 法廣

香港首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 47人初選案,當中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經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訊後,週四(5月30號)早在法庭作出裁決, 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被判無罪釋放,港律政司已表明會就兩名被告脫罪提出上訴。另外31 人已選擇認罪,等待宣判。47人中的大多數已經在監獄裡呆了三年。

民主派初選中14名被裁定罪成人士 © RFI 駐香港特約記者麥燕庭提供

這場審判被稱為 “47 人案”。這是自北京通過港版《國家安全法》以來,香港舉行的規模最大的民運人士審判。在不認罪的16名活動人士中,14 人被判犯有顛覆罪。他們的判決將於幾個月後在宣佈。

法國24電視台報導梳理了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

這47人是誰?他們被指控的罪名是什麼?

報導稱,這47 人的共同點是,基本都是前民選代表,要麼是議員,要麼是區議員,要麼是未來的候選人。他們都參加了初選,即反對派(即民主派)的初選,初選原定於 2020 年 7 月舉行,距離原定於 9 月舉行,後來被取消的立法選舉還有 2 個月。在 2019 年發生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反對派運動(反送中)之後,香港民主陣營真的風頭正勁。在 2019 年 11 月的選舉中出現了一股支援民主的浪潮,因此,在這一勢頭的基礎上,著名法學教授戴耀廷制定了一個選票最佳化計畫——戴耀廷目前在獄中,也是本案的核心人物——目的是贏得香港議會的多數席位。

這項行動被稱為 “35+”,因為香港有 70 個議席,而他們的目標是至少獲得35個議席,因為當時的選舉制度幾乎可以保證親北京陣營獲得多數席位。因此,通過這些初選,他們的理想是贏得多數席位,一旦獲得多數席位,就可以阻止預算的通過,而香港《憲法》規定,如果預算兩次遭到阻止不能通過,政府就要下台。因此,正是按照這種邏輯(如果可以稱之為邏輯的話),參加2020年7月初選的這47人被控“陰謀顛覆”罪。因此,可以說他們基本上沒有做錯任何事,除了非常有序地參加7月舉行的自發初選之外,他們什麼也沒做。只不過,我們可以懷疑當局進行了大掃蕩,把他們都抓了起來。因為事實上,四分之三的民主反對派都是被這一計謀逮捕的。在這裡,我們試圖把初選和顛覆民主的陰謀聯絡起來,而這正是他們被指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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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當中有 47 人,其中一些人已在監獄中服刑多年。

他們面臨的命運為何並不相同?

報導稱,這 47 人實際上被稱為 “47 人的審判”。我們可以稱之為對“無辜者的審判”。但並非47人中的每個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因為事實上他們很早就被分成了兩組。有 31 人最終選擇認罪。這完全不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有罪。事實上,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不認為自己犯有陰謀顛覆罪,而只是因為當時,也就是兩年前,在審判開始時,他們知道如果認罪就有可能獲得減刑。通常情況下,香港的減刑比例為 30%,而其中有 16 人不顧一切決定不認罪。這就是我們今天聽到的這 16 人的命運:在這 16 個不認罪的人中,有 14 人被判有罪,2 人無罪釋放。只是我們剛剛得知,港律政司不接受 47 人中有兩人最終無罪釋放,正在上訴。

這次審判是香港當局持續鎮壓所有不同聲音的一個例證?

法國24電視台香港通訊員表示,這確實是在我們談到的 2019 年事件之後分幾個階段進行的強化。第一個重要階段,也是真正的關鍵點,是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國家安全法,該法還建立了新的機構,如新的香港“政治警察”。然後是 2021 年春季的新選舉法,當局確信再也不會有一個議員敢於反對他們或挑戰他們。然後,最近,就在兩個月前, 23 條出台了——這實際上是一部新的國家安全法,旨在完善 2020 年法律中的所謂“遺漏”。特別是,第23條中有一些章節規定,如果被判犯有國家安全罪,將無權獲得減刑,無論是認罪還是在獄中表現良好,可以說這是一個巨大的損失。最重要的是,47 名被告中有 31 人選擇認罪,這讓他們非常失望。他們並不是因為覺得自己有罪,而只是因為他們認為,總之是要被定罪,選擇認罪至少可以減緩一些刑期。而顯然,他們現在連緩刑都得不到。但我們還不知道判決結果,顯然還得再等幾個月。要知道,這47人中的大多數(四分之三)已經在監獄裡呆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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