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 美國之音 林楓
華盛頓— 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2月4日通過其官網宣布,該所已經聯合中國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於1月21日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了仍處於試驗階段的抗病毒藥物瑞得西韋(Remdesivir )的“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發明專利。在這一藥物即將於2月6日正式在武漢金銀潭醫院等一線醫院啟動臨床試驗之際,中國國有科研單位的做法有搶注美國製藥公司專利的嫌疑。
瑞得西韋由美國製藥公司吉利德(Gilead Sciences Inc.)研發,原本用於治療埃博拉病毒,但效果並不理想。由於該藥物仍然處於研發階段,因此目前還沒有被任何國家正式批准。
今年1月26日,瑞得西韋被用於救治一名在美國的35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起到了較好的療效。當時,這名患者已住院一周。報導說,患者用藥一天后,體溫就從39.4攝氏度下降到37.3攝氏度,血氧飽和度也上升至94-96%。用藥五天后,患者除咳嗽以外的大部分症狀都得以消除。
吉利德在中國對瑞得西韋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第三期(Phase III)臨床試驗將於2月6日正式開始,預計4月27日完成,採用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方法展開。新華社的報導說,此次臨床試驗得到了中國科技部、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等多部門的支持。財新網的報導說,吉利德已與中國衛生部門達成了協議,將在武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進行兩組臨床試驗,一項是針對住院已確診但沒有顯著臨床症狀的患者,另外一組是出現嚴重臨床症狀的確診患者。
從時間點上看,武漢病毒研究所申報專利的時間(1月21日)早於已知最早將瑞得西韋用於對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臨床病例的時間(1月26日)。該機構表示,他們的研究發現瑞得西韋和磷酸氯喹能在體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狀病毒,但“在認體上的作用還有待臨床驗證。”
武漢病毒所得做法引發了輿論對於該所是否搶注美國在研藥專利的爭議。彭博社的報導說,此舉可能重新引發對中國尊重知識產權的長期擔憂。
吉利德公共事務部副主管索尼婭·崔在回复美國之音質詢的電子郵件中說,“吉利德發明了瑞得西韋,並在中國註冊了專利,包括提交了用於對抗冠狀病毒的專利。我們注意到了武漢病毒研究所申報專利的媒體報導。”
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在其網站上的聲明說,“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得西韋,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目前還不清楚中國知識產權當局是否或何時會批准該研究所的申請。專利申請將需要證明該藥物對2019-nCoV這種冠狀病毒株有效,而且其作用方式與其對同類其他病毒的效果不同。
《新京報》援引清華大學藥學院院長丁勝的話說,吉利德公司已經將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申請專利,“雖然新型冠狀病毒作為新出現的病毒,並未明確寫入,但已經包含在冠狀病毒的概念中。”
武漢病毒研究所表示,“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製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環球時報》的報導說,武漢病毒所搶注專利不應該被批評。報導援引一名不知名的中國藥企高管的話說,“武漢病毒研究所的作法並不違規……中國廣大患者飽受天價藥之苦,因此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沒什麼可批評的。”報導強調,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最終是有利於老百姓的。
美國之音聯繫了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美國藥品研究和製造商協會(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但這兩家機構不予置評。
在被問到中國國有科研機構搶注專利的作法是否會影響吉利德未來與中國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合作時,該公司的公共事務副主管對美國之音表示:“我們目前的重點時儘速確定瑞得西韋對抗2019-nCoV的潛力,並在預期未來潛在需求增加的情況下加快生產。”
如果武漢病毒研究所和中國軍事科學院對瑞得西韋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的專利獲得批准,那將意味吉利德生產的瑞得西韋將不得在中國市場上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治療,除非獲得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專利許可。而吉利德仍能保留在全球銷售該藥物用於治療埃博拉和SARS等疾病的權利。這是瑞得西韋原本研發應對的疾病。
彭博社(Bloomberg)的報導說,選擇申報專利而不是採取更為強硬的強制許可顯示了中國在應對新冠病毒疫情時採取的一種折衷做法,因為中國已做出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承諾。中國的專利法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准許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