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中央社布魯塞爾15日綜合外電報導)根據歐盟今天公布的新規草案,亞馬遜、蘋果、臉書及Alphabet旗下谷歌等美國科技巨擘必須改變在歐洲的商業行為,否則將面臨年營業額高達10%的巨額罰款,甚至被迫拆解。
路透社報導,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及谷歌(Google)等美國科技巨擘,控制著大量數據以及數以千計公司和數以百萬計歐洲人仰賴的線上平台,這些新規是歐洲聯盟(EU)約束美國科技巨擘力量的最認真嘗試。
全球對科技巨擘及其力量的監管審查日益嚴格,這些新規也標誌著,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針對美國科技巨擘的反托拉斯(antitrust)案件上感到挫折,尤其是對谷歌,批評者指出,執委會的作為未能解決問題。
歐盟負責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及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認為新規也是為防止出現反競爭規範的主宰性公司。
一套名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的新規,將要求對被認定違反新規的線上資訊守門人處以罰款,金額最多達其年營業額的10%,並以下令拆解做為最後手段。
一名接近歐盟執委會的消息人士告訴法新社,符合新規線上資訊「守門人」的10大科技巨擘包括美國的臉書、亞馬遜、蘋果、谷歌、微軟(Microsoft)和社群媒體SnapChat,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和字節跳動(ByteDance),韓國的三星(Samsung)以及荷蘭的Booking。
另一套名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的新規,則鎖定用戶超過4500萬的非常巨大線上平台,它們必須採取更多作為處理一些弊端,包括平台上非法內容,濫用其平台侵害基本人權的行徑,以及蓄意操縱平台來影響選舉結果和大眾健康等議題。
它們也必須揭露有關平台上政治廣告,以及它們用來提示和排列資訊的演算法參數等細節。(譯者:陳政一)1091216
歐盟公布兩套法案盯准國際網絡巨擘,祭出天價罰款和禁入市場雙殺
2020-12-15 法廣
12月15日星期二,歐盟揭開了數字服務法案與數字市場法案這兩套法案的面紗,盯准谷歌,亞馬遜,臉書等俗稱GAFA的技術巨頭。
按照這兩套法案,相關巨頭可收到歐盟的天價罰單,或者被禁止進入市場。歐盟反壟斷主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表示,聯盟通過這兩部法案,希望“結束混亂,重歸秩序”。但走完批准程序曠日持久,27國的態度,歐洲議會的觀點,遊說集團和貿易協會的動作等,都將影響最終結果。僅歐盟成員國內部就分歧明顯,部分國家希望限制更加嚴格,然而另外一些則擔心嚴格限制將給創新造成負面影響。歐盟內部市場專員迪耶里-布列頓表示希望法案能夠在18個月之內走完流程生效。
歐盟反壟斷主管維斯塔格稱,“數字服務法案與數字市場法案將創造安全且值得信賴的服務,同時保護言論自由”。這兩套法案規定了在歐盟27個成員國做生意的嚴格條件,涉及虛假信息,網絡仇恨言論,壟斷,極端主義造勢,兒童色情等。根據其規定,技術巨頭公司若嚴重違反競爭規則,或者危及歐洲公民的安全,將可被處以和其年營業額10%相當的罰款,甚至暫時驅逐出歐盟市場。法新社則引述一名歐委會消息人士的話說,現有10家公司可能會被認定為“看門人”性質,“需以特殊管制規定對待,來限制其主導市場的力量”。“看門人”公司指的是“掌管搜索引擎,社交網絡平台,雲端服務,廣告投放等的巨頭,這些巨頭手握海量用戶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依賴的線上平台入口”。已經確定屬於這一性質的公司有:美國的臉書,谷歌,亞馬遜,蘋果,微軟,SnapChat,中國的阿里巴巴,字節跳動,韓國的三星,以及荷蘭的Booking。歐盟消息一出,谷歌宣布將仔細研究面前的選項。而臉書此前也表態,即將出台的歐盟規定“的確是在取互聯網精華的正確道路上”,並表示“非常看好和歐盟立法者進行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