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坦承違反美國反洗錢法 檢方求刑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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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中央社紐約24日綜合外電報導)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檢方求刑36個月,聯邦地區法院將於4月30日宣判。

路透社報導,趙長鵬去年11月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執行長一職,幣安公司則同意支付43.2億美元。西雅圖法院預計4月30日宣布趙長鵬的判決。

美國檢方告訴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鑑於趙長鵬蓄意違反美國法律的程度及其後果,處以高於(量刑)準則的36個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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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邦量刑準則,趙長鵬面臨最重18個月刑期,他已同意不會對上看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趙長鵬已在美繳交1億7500萬美元保證金獲釋。

有關當局指出,幣安未能通報有關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Hamas)、蓋達組織(al Qaeda)以及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Syria,ISIS)等美國所謂的恐怖組織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

當局還說,幣安也未通報與專門出售兒童性虐待資料網站有關的交易,且是勒索軟體收益的最大接收方之一。

趙長鵬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並停止參與幣安的營運。趙長鵬於2017年創立幣安。

幣安則被處以18.1億美元的刑事罰款,並遭沒收25.1億美元。(譯者:劉淑琴/核稿:楊昭彥)1130424

美國檢察官要求對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判處36個月監禁

2024年4月24日 美國之音

美國檢察官週二(4月23日)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鑑於世界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始人趙長鵬已經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檢方認為趙長鵬應當被判刑36個月。

趙長鵬案的判決預計於4月30日在西雅圖宣布。趙已經在去年11月辭去了幣安首席執行長的職務。當時,趙和他的交易所都承認所犯罪行,並以43億美元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個人同意支付五千萬美元罰款。

路透社引用美國檢察官向華盛頓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所表達的立場說,「鑑於趙長鵬蓄意違反美國法律的程度及其後果,處以高於(量刑)指南的36個月是合理的。」

聯邦量刑標準對趙長鵬所犯罪行所設定的最高量刑為18個月。對此,趙表示不會對任何不超過這個量刑上限的判決提出上訴。趙長鵬目前處於保釋狀態,他的保釋金為1.75億美元。

美國當局還指控幣安交易所沒有向美國政府報告​​它與一些被美國政府認定的恐怖組織進行的多達十幾萬次的可疑交易。這些恐怖組織包括哈馬斯、蓋達組織、伊拉克和敘利亞的伊斯蘭國(ISIS)等。

檢方還指控幣安交易平台為兒童性虐待內容銷售提供服務,並獲得了大量非法勒索軟體收益。

根據網路資料,趙長鵬1977年出生於江蘇連雲港,1989年舉家移民加拿大。他大學本科主修電腦專業,畢業後進入東京證券交易所工作。 2017年,趙創建幣安交易所,此後不到一年,幣安就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機構。

去年六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向位於首都華盛頓的一家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列出了針對幣安、趙長鵬以及號稱獨立的該公司美國交易運營商的13項指控。

SEC指控幣安人為地誇大其交易量,轉移客戶資金,未能限制美國客戶訪問其平台,並在其市場監控方面誤導投資者。

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指控趙長鵬和幣安實體參與了廣泛的欺詐網絡、利益衝突、缺乏披露和精心規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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