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8日電)以敢言著稱的中國企業家、河北大午農牧集團創辦人孫大午,今天被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尋釁滋事、非法採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8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傍晚透過微信公眾號,公布這項判決結果。院方同時還對孫大午處以人民幣311萬元(新台幣1340萬元)的罰金。此外,同列被告的河北大午農牧集團及相關人士,也被判處「相應刑罰」。
但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並未提到大午集團及其他被告的刑度,也沒有提到孫大午及其他被告是否上訴。
根據判決書,法院認定孫大午觸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非法採礦、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8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11萬元。
院方聲稱,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的親屬、群眾代表「旁聽了案件審判」。
在中國有「良心企業家」之稱的孫大午,1985年以1000隻雞與50頭豬起家,創立「大午農牧集團」,曾是中國500大民企之一。曾斥資建設學校、醫院,並斥資補貼員工、工廠周邊村民及當地學生,每天餐飲收費只收取10元,因此頗具聲望。
然而,孫大午長期敢於批評當道及時局,不時發表文章,因而觸怒官方。2020年11月11日,高碑店市警方對孫大午採取刑事拘留,指控他涉嫌尋釁滋事和破壞生產經營。孫妻、兩個兒子兒媳、大午集團高層等28人也同時被捕。
隨後,孫大午雖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形同軟禁。但在今年4月22日,孫大午及其他6名親屬兼公司高層分別收到逮捕通知書,失去自由至今。(編輯:邱國強/吳柏緯)1100728
中國民營企業家孫大午 被重判入獄18年
2021-07-28 自由亞洲電台
有“中國良心企業家”之稱的河北大午集團創始人孫大午,被控妨害公務、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非法采礦、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尋釁滋事8項罪名的案件,經過14天審訊,週三(28日) 被河北高碑店法院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11萬元人民幣。
孫大午的大兒子孫萌被判有期徒刑12年;孫大午的兩個弟弟孫德華和孫志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2年和9年。
孫大午現年67歲,以養雞和豬起家,被視為自由派商人,去年11月連同多名集團高層被帶走。
在法庭的最後陳述中,孫大午回顧自己的發跡史,表示自己是有情懷和理想辦企業的,“就是共同富裕的理想”。他提到了岳飛:“不能說你個人講究精忠報國,你的結果就會好。說白了,岳飛為什麼會死?朝廷不知道他精忠報國嗎?是因為他的岳家軍,是因為他功高震主!”
他又說,非常幸運看見習近平的7·1講話,“習主席的站位之高,我是沒有想到的。”
在陳述最後,他提出一連串問題:“民營企業做大了是危險嗎?國營企業做大了就不危險嗎?這個理論能成立嗎?國營企業是共產主義的基礎,國營企業的管理體制沒有民營企業的效率之高。習主席講話是肯定民營企業的啊,是肯定鄧小平南巡的啊。我真的希望大午集團的實踐能讓習主席知道,社會主義的實踐是能夠走得通的。”
孫大午案的法律團隊發聲明,指公安對孫大午等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法院急於強推案件進程、連續14天超過12小時的高強度疲勞審判,且對復雜案件當庭宣判,都顯示這並非一個正常的法律審判。團隊對法院無視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對檢察院指控全部認定有罪,感到失望和遺憾。
團隊表示將協助當事人上訴、申訴,直到所有的法律程序終結,直到所有合法手段窮盡,又感謝國內外對案件的關注,懇請外界繼續關注案件及中國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以及中國人權法治狀況。
記者 呂熙
中國敢言民間企業家孫大午被以多項“罪名”判處18年監禁
2021年7月28日 美國之音
中國知名民間企業河北大午農牧集團遭遇中共當局滅頂之災,其創始人、一向敢言的企業家孫大午7月28日被以“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8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款311萬。與他同案的19名公司員工,也被判緩刑或1至1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以罰款。他的兒子和兩個弟弟,分別被判處12年、12年和9年。律師透露,大午集團被處罰金3億餘元,並被追繳14億元。
外界一直嚴重關切孫大午案的進展情況。河北高碑店市法院從7月15日起開始審理孫大午案,歷時14天,28日當庭宣判。
現年67歲的孫大午去年11月11日被抓,一同被抓的還有他的妻子、兒子、兒媳以及29名公司管理人員,整個公司被“連鍋端”。隨後政府多個工作組進駐公司,公司財產幾乎全部被凍結。
隨後,孫大午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5個多月,期間孫大午遭受酷刑,他在法庭上的話是“生不如死”。他的辯護團隊在法庭上曾就所獲知的非法取證新線索,再次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同時,辯護律師聯名正式向法庭遞交“要求追究大午案偵查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刑事責任和檢察機關失察法律責任的律師意見書”,要求查實殘酷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嚴重違法。
孫大午今年4月21日被正式批捕,隨後很快被移送起訴。輿論認為,此案是中共百年黨慶前“肅殺”要案,目的在於震懾財大氣粗不大聽話的民企精英。
當局給孫大午定罪的8項指控是:尋釁滋事、妨害公務、聚眾衝擊國家機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強迫交易和破壞生產經營。
孫大午案的律師團在宣判後發布聲明,強調對孫大午的審判“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律審判”。聲明還“懇請關注中國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關注中國的人權法治狀況”。
孫大午被判18年的判決公開後,有網友諷刺說,“又是一個十八年”,顯然是指備受關注的敢言中國房地產大亨任志強因發表批評當今“聖上”的言論而激怒當局,2020年被羅織罪名判刑18年。
孫大午案在國際上有很大影響力,有關案件的大量信息及對此案的公共討論在“牆內”都被嚴格審查,相關消息在中國社交媒體上都遭迅速刪除。
曾有報導表示,大午集團此次涉案可能與一起土地糾紛有關。2020年6月21日和8月4日,大午集團人員和一家國營農場因土地確認問題發生兩次沖突。
不過,孫大午一向敢言,同情和支持底層民眾、維權者和自由派人士。他曾在公司網站刊登悼念自由派知識分子李慎之的文章而遭到報復,被罰款,網站也被要求停業整頓。2003年,他因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此案當年曾引發爭議。許多人認為他是“因言獲罪”。他的律師認為,其行為符合法律,是一種民間借貸,不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17年死於獄中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2003年評論此案稱,以“非法融資”指控孫大午是“惡法治國”。劉曉波表示,孫大午既鄙視權錢交易,又敢於直言,既有經濟資源和組織能力,又基於爭取農民權利提出擺脫貧困的思路,以憲政民主呼籲政治改革,在政治上對現行體制構成挑戰,當局必然要利用模糊的法律進行整治。
孫大午曾讚揚2003年為他辯護的維權律師許志永。許志永2020年2月在廣州被警方帶走,同年6月被批捕。
在2015年709事件大規模抓捕維權律師期間,孫大午也為維權律師發聲,撰文稱抓捕律師給社會帶來了恐怖氛圍,個別律師有問題,不能上百地抓捕律師,而這些律師大多是為弱勢群體發聲的人。
孫大午自小家庭貧困,父母撿破爛為生。這一家庭背景造就了孫大午不屈不撓的性格和奮鬥精神。他後來靠養雞養豬起家,1985年創立大午集團,後集團業務迅速發展,涉及種植、養殖、民辦教育、醫療養老等多個領域。他被捕前任集團監事長。
大午集團是中國五百大民企之一,固定資產20億元,年產值30多億元,員工9000多人,享受孫大午制定的月費僅一元的醫療福利,“病人進門,醫院全責”的承諾,鐫刻在集團醫院門診樓前巨石上,他的名言是,醫院賺錢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