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奈米機密外洩案 國科會:最重可判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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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5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5日電)台積電爆出工程師涉嫌盜取2奈米製程技術機密,由於國科會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納入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國科會今天說,若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依法將由檢調偵辦,並加重刑責最高達12年有期徒刑、新台幣1億元罰金。

高檢署智財分署今天表示,台積電前員工陳姓男子與在職員工吳姓男子(已被解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營業秘密,7月間發動偵查行動,依違反國安法向法院聲押禁見陳男等3人獲准。

台積電今天表示,經內部調查發現有涉及營業秘密洩漏情況,已對涉事違規人員進行嚴厲懲處,並採取相關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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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今天晚間進一步說明,「國家安全法」已明訂經濟間諜罪,如果為外國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由檢調偵辦不法外流情形,並加重刑責最高達12年有期徒刑、新台幣1億元罰金,以遏阻不法外流的可能,避免造成國家與產業利益受損。

國科會指出,依「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規定,關鍵技術應由產官學研組成的審議會進行認定,且審議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各技術主管機關依法應定期檢討所主管的關鍵技術項目,如果有提出新增或修正關鍵技術項目的需求,依法定程序召開審議會認定。

國科會在2023年公告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即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納入其中。(編輯:林淑媛)1140805


立院三讀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

2022/5/20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0日電)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

為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於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行政院提出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有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

另外,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

三讀條文規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經認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應定期檢討。

這次修法新增罰則,明定如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明定,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訂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鑒於現行國防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實務,雖然採購契約已明定限制大陸地區產製,但仍發生廠商以大陸地區產製贗品交貨,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安全,這次修法規範,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的採購廠商,履約時不得交付或提供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的產品或服務。

違反前條規定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編輯:蘇龍麒)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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