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泰源事件被告行使合法抵抗權,叛亂罪名撤銷,監委將續調查白色恐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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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

促轉會2日上午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右3)、促轉會委員徐偉群(右2)、國史館館長陳儀深(左1)、政治受難者蔡寬裕(左2)等人出席。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0年10月2日
促轉會2日上午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右3)、促轉會委員徐偉群(右2)、國史館館長陳儀深(左1)、政治受難者蔡寬裕(左2)等人出席。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0年10月2日

(中央社記者鍾佑貞台北2日電)泰源事件5政治犯因籌劃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後遭處死;促轉會檢視審判過程,認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屬應平復的司法不法案件,今天全數撤銷5人叛亂罪名。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資料,1970年2月8日,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政治犯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等人,身上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劃奪取警衛槍彈、釋放監犯,打算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刀刺警衛班長逃脫。

5人在12天內陸續被抓回,同年5月均遭到槍決,此事件在歷史上被稱為「泰源事件」。促轉會上午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促轉會委員徐偉群、政治受難者蔡寬裕、江炳興胞妹江月瑋等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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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虹靈上午表示,促轉會審視泰源事件審判過程,認定過程受時任總統蔣中正的意志左右,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且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

徐偉群說,判決將當事人的行為解釋為「著手實行叛亂」,已屬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的刑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此外,依照國民主權憲政原理,當國家權力的運作偏離憲政秩序,在別無其他救濟途徑的狀況下,人民可以收回權力的授權,行使抵抗權,因此泰源事件烈士行為應屬抵抗權行使。

蔡寬裕除了對促轉會表示感謝外,也表示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並非依法處理,而是「政治指導判決」。雖然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是有做總比沒做好,感謝促轉會還台灣社會公道公平」。

江月瑋致詞時泣不成聲,由兒子代為發言。他表示,江炳興在家族中,一度是難以啟齒的三個字,但看過舅舅的遺書後,才發現他是在大時代洪流裡用生命喚醒自由,「在自由呼吸的年代,我舅舅的貢獻,是非常難想像的」。(編輯:郭無患)1101002

影片來源:監察院
泰源事件5政治犯因籌劃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後遭處死;促轉會審視泰源事件審判過程,認定過程受時任總統蔣中正的意志左右,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屬應平復的司法不法案件,2日全數撤銷5人叛亂罪名。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0年10月2日
泰源事件5政治犯因籌劃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後遭處死;促轉會審視泰源事件審判過程,認定過程受時任總統蔣中正的意志左右,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屬應平復的司法不法案件,2日全數撤銷5人叛亂罪名。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0年10月2日
促轉會2日上午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政治受難者江炳興胞妹江月瑋(右)致詞時泣不成聲,由兒子(左)代為發言。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0年10月2日
促轉會2日上午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政治受難者江炳興胞妹江月瑋(右)致詞時泣不成聲,由兒子(左)代為發言。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0年10月2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日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國史館館長陳儀深(左1)、政治受難者蔡寬裕(左2)、泰源事件當事人家屬江月瑋(左3)等人出席。中央社記者鍾佑貞攝 110年10月2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日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國史館館長陳儀深(左1)、政治受難者蔡寬裕(左2)、泰源事件當事人家屬江月瑋(左3)等人出席。中央社記者鍾佑貞攝 110年10月2日

泰源事件小檔案

  • 時間:民國59年2月8日
  • 事發經過:台東泰源監獄6名受刑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及鄭正成計劃奪取監獄警衛連槍械、釋放監犯、進占台東、宣揚台灣獨立理念的反政府行動
  • 結果:行動失敗,6人陸續被捕。除鄭正成被判15年外,其餘5人都被判死刑,並在59年5月30日執行槍決

泰源事件撤銷叛亂罪 監委將續調查白色恐怖案件

2021/10/2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民國59年泰源事件,5名遭處死的政治犯,今天獲促轉會撤銷叛亂罪名。長期關注此議題的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欣慰,並希望未來修法後相關受難者納入補償名單。

泰源事件發生在當年的台東泰源監獄,6名政治犯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及鄭正成計劃奪取監獄警衛連槍械、釋放監犯、進占台東、宣揚台灣獨立理念的反政府行動,但行動失敗,6人陸續被捕。除鄭正成被判15年外,其餘5人都被判死刑,同年執行槍決。

促轉會審視泰源事件審判過程,認定當時審判受時任總統蔣中正的意志左右,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且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因此撤銷他們的叛亂罪名。

王美玉108年時曾在監察院提出泰源事件調查報告,直指6名被告非現役軍人,但因戒嚴時期也受軍事審判,且初判宣判死刑到覆判核准只有6天,也未收到被告聲請的覆判理由,就確定死刑判決遭致爭議;而後江炳興、陳良遺書還因被認為暗示台獨與壯烈之意遭到扣留,不寄還給家屬。

調查報告還顯示,當年偵查過程,涉有使用酷刑刑求取供,原判決採用非任意性自白作為判決理由,均有違誤,嚴重背離國家現今所承認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公平法院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普世價值;呼籲政府應持續開放相關檔案,擴大調查、釐清真相。

王美玉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提出調查報告後,她當年巡視行政院業務時,建議行政院與促轉會要有積極作為,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也表達很重視此事。

王美玉說,很欣慰行政院、促轉會積極回應此事,讓受難者恢復名譽,還他們真相,只有消失的聲音被聽見,才能勇敢邁向未來。

另外,對於促轉會正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她則盼修法儘速通過,並將泰源事件受難者也納入補償名單當中。

王美玉也表示,已與監委王幼玲等人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案,預計成立小組,專案研究監察院調查過的白色恐怖時期相關案件,包含民國38年的四六事件以及株連上百師生的澎湖七一三事件等,盼能爬梳、了解這些案件的後續處理。(編輯:郭無患)1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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