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對《香港國安法》的釋法,認定特首和國安委有權決定國家安全的定義和介入事件,並指明,要先經過香港特首認定資格和發證明書,海外律師纔可以處理有關國安法案件。有評論認爲,這次釋法把中國官派律師的做法,搬到香港。預料香港律師執業資格,將完全被中共控制。
因處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能否聘用外籍大律師的問題,香港特首李家超早前向北京提交報告,建議由中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作出解釋。人大常委會在週五(12月30日)閉幕,最終決定通過解釋《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即通過認定香港國安委和特首的權力範圍,處理事件。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可以分析和研判香港的國家安全形勢,在人大常委會釋法後,進一步確認國安委有權在不公開信息、不受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不受司法覆核挑戰下,決定國家安全的範圍。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強調,《香港國安法》第47條已列明,特首可以透過發出證明書的方法,認定有關行爲和證據材料,是否爲國家祕密和涉及國家安全。證明書對香港的法院具有約束力。在對香港不具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代理涉及國家安全風險案件的問題上,應經由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再經特首認定,由特首發出證明書的方式處理。
特首李家超在人大表決和通過、並公佈釋法內容後與媒體見面,表示歡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說明國安委和特首,對何謂國家安全有認證權力,並表示會進一步強化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執法力度。
李家超:”特區政府會評估風險,積極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有關專案認許條文的修訂工作,會履行《基本法》23條的憲制責任,儘早完善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
李家超表示,人大常委會只是重申在《香港國安法》下,特首和國安委應有的權力,釋法只針對指定範圍,香港仍然歡迎海外法官和律師,參與和處理非國安法的案件。
評論:把中國官派律師制度搬到香港 預料香港法律界執業資格將完全被中共控制
但法律界的看法,與李家超的說法,並不一樣。身爲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表示,這次釋法的範圍很廣,國家安全案件可指定法官和代理的辯護律師,李家超又表明要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等同是把中國控制律師執業的做法,搬到香港。
桑普:”不僅是律政司和法院受到共產黨控制,現在任何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從法官、控方至辯方,都要完全控制。要請海外律師都需要行政長官的證明書,或者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以後會不會逐步的蠶食鯨吞,到所有律師都如此,就變成好像中國的律師制度一樣,律師有接受年檢,通過才能夠當律師。
桑普表示,這次的釋法,嚴重危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釋法後無限擴大 賦予特首和國安委獨裁治港的權力
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峯表示,這次釋法最嚴重和恐怖之處,在於無限擴大香港特首和國安委的權力,不僅破壞香港的法治,行政、立法和司法,也不能約束特首和國安委的決定,等同是把香港變成無法無天的地方。
任建峯:”更恐怖的就是這次釋法,讓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權力,擴大到無限的大。只要他們定義了一件事是牽涉了國家安全,他們就可以做出決定,可以制定一些行動。甚至可以說防疫政策,或教育政策,可以什麼政策都說是涉及國家安全,完全破壞了香港的法治,後患無窮。”
另外,北京公佈這次釋法的安排,與以往不同,官方未有在人大常委會會議閉幕後,馬上公佈相關內容,而是在央視《新聞聯播》先作簡介,之後再公佈內容和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記者:陳子非
中國人大就黎智英國安官司釋法 李家超表感謝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0日電)就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能否聘請海外律師為其國安法官司辯護一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作出釋法,但沒有說明可否,而是把相關權力交給香港行政長官和國安委。
綜合大陸官方媒體報導,人大常委會會議30日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解釋」。
報導表示,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
而國務院的議案是應香港行政長官向北京中央政府提交的有關報告提出的。
為此,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等規定,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規定的含義和適用作出解釋,重點如下:
一、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香港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二、行政長官依據國安法第11條的規定,於11月28日向北京中央提交的有關報告認為,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
解釋稱,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解釋並稱,如果香港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應當根據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李家超晚上發表聲明,表示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強調香港國安委和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尤其是有關香港國安委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國安的問題,以及應當採取何種政策作出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被香港當局依國安法起訴後,他早前獲終審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為其辯護。港府吞下敗訴後,李家超隨即向北京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編輯:楊昇儒)1111230
人大6釋香港法:國安案聘海外律師須先獲特首批准、國安委可推翻法院裁決,否認凌駕法院
2022-12-30 法廣
中國人大常委會就海外律師可否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罪的案件進行釋法,按有關解釋,若要在國安案件中聘用不具有在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須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若法院在未取得證明書前作出裁決,則須交由特首任主席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是否涉及國安。港府表示,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中有關發出專案認許的條款,但特首李家超否認釋法擴大其權力,令他凌駕法院和法官。
人大是次釋法的起因,是港府未能在本地法院阻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敖雲天(Tim Owen音譯)作抗辯代表後,藉各國務院提交報告而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但特首李家超今(30日)晚在記者會上迴避回應黎智英案能否聘用海外律師,只重申釋法只涉及原則而不是處理個別案例。而身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根據釋法估計,由於特首未有就敖雲天參與處理案件發出證明書,故事件會交由香港國安委決定。
若黎智英因釋法而未能像現時般自由聘用海外律師,實質上是推翻了香港最高級的終審法院所作裁決,意味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進行的釋法有追溯力,並成為先例,影響較人大常委會過往五次對《基本法》進行釋法為大,因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釋法是不具追溯力的。
一連四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下午閉幕,表決通過關於《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解釋,是香港回歸後第六次釋法。釋法指出,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是在落實國安法時遇到的新情況,在港引起重大分歧,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國的立法法對相關條文作出解釋,闡明其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必要而可行的。
根據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對《解釋》所作的傳媒答問,指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職責的第14條,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有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任何組織或個人均應「尊重和執行」。
特首發證明書原則未知 稱仍歡迎海外律師來港
解釋》亦就第47條作出補充,訂明香港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時,若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其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此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而在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屬於此條文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如法院沒有取得此證明書,國安委可有權就事件是否涉及國安作出判斷和決定。
特首李家超晚上會見記者時指出,釋法只觸及國安罪行案件,涉及的範圍很窄,主要是2019年的社會事件,案件數量本已不多,加上社會日趨穩定,涉及國安的案件會越來越少。
他強調,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香港對海外律師是無任歡迎的,但國安案件並非只限於《港區國安法》的四大罪類,亦可能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不能一概而論。此外,他又未能公布發出證明書的原則,只是說,在作出決定前,會考慮所有因素,包括掌握的事實及資料,從而判斷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
由於特首同時身兼香港國安委主席,故釋法其實是令他在國安罪行案件方面可以凌駕法院和法官,但李家超予以否認,強調國安委中尚有其他成員,而釋法亦沒有擴大其權力,因為國安法已賦予特首相關權力,人大釋法只是明確相關權力。
另外,司法機構發表聲明,表示尊重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解釋,重申司法機構會繼續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職能,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黎智英因其創辦的《蘋果日報》的報道和評論,被控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他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敖雲天作抗辯代表,遭港府反對,但包括終審法院在內的三級法院均批准黎聘用敖雲天,駁回港府的申請。港府最後在11月底以向國務院呈交報告的方式,提請人大釋法。結果令原訂本月1日開審的案件一延再延,以等候人大常委會釋法,現時排期明年9月開審屆時黎智英將已被當局扣押近三年。其間,美國和不少國際人權和新聞組織批評港府以言入罪,呼籲當局釋放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