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只是一張廢紙 ◎ 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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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投法》,憲法及法律層次不能創制公投,民進黨不願意修法,因為已掌握立法權,不歡迎位階最高的直接民權

陳茂雄

民主國家,人民就是國家主人,當然可以決定國家政策。只是國家主人太多,不能直接決定國家大事,因而形成代議政治,由國家主人委託行政首長負責行政權,民意代表執掌立法權。可是當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背離國家主人的意見時,國家主人可以依自己的意見「提創制公投」。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所提出的政策,也可以透過「複決公投」徵求國家主人同意。

前立委蔡同榮一生最積極推動的就是公投立法,因而博得「蔡公投」的美名,只是早期行政與立法兩權都掌控在中國國民黨手中,該黨當然不歡迎有個直接民權壓過自己的權力,況且又擔心獨派人士透過公投推動台獨,因而不可能讓《公投法》過關。直到陳水扁執政,藍營若再繼續擋公投法,會讓國際社會認定藍營是反民主的政治團體,因而設計一個「虛幻」的公投法,有公投之名,無公投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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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執政時雖然擁有行政權,可是立法權還掌控在國、親兩黨手中,當然不願意有個直接民權壓在他們的頭上,因而設計出一套扮演「廢紙」的《公投法》。當時蔡同榮提出一套公投法,行政院及國、親兩黨也各自提出一套,最後當然是國親版的《公投法》過關。國親版的《公投法》的特色有二:第一,門檻奇高,造成公投不可能過關,《公投法》形同虛設。第二,有關憲法及法律議題人民只有複決權,沒有創制權,也就是國家主人不能主動在憲法或法律方面的議題提出創制公投。

綠營注意到《公投法》門檻太高的缺失,因為它不可能過關,因而稱之為「鳥籠公投法」。事實上還有更嚴重的問題,有關憲法及法律的議題,只能複決立法院的決議,不能創制,也就是只能針對立法院的議決表達同不同意,不能透過公投表達國家主人的意見,這是相當荒謬的問題,國家主人不能針對憲法及法律議題提出意見,反而立法院可以推出憲法及法律的議案,直接民權的位階竟然在間接民權之下。

陳水扁執政時期朝小野大,立法權掌控在國、親兩黨手中,才出現形同「廢紙」的公投法。民進黨於二0一六年完全執政,不只擁有行政權,還掌控了立法權,綠營民眾期待該黨修出一部正常化的「公投法」。民進黨的確修了《公投法》,可是只降低公投門檻,並沒有修改公投法第二條,促使在憲法及法律層次,不只有複決公投,更有創制公投。民進黨完全執政,卻沒有將直接民權的位階提到間接民權之上。

大家覺得很奇怪,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為何與中國國民黨一樣,不願意讓人民執行直接民權,主要的原因是該黨已掌控立法權,不願意幫國家主人推出一個位階在國會之上的直接民權,政治人物不分藍綠,都在追求權力,打壓國家主人的權力,真的是「惡奴欺主」。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2020/5/27(台灣時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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