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庭的眼淚 廢除監、考兩院真的很重要? ◎ 陳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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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六都春秋】

文/陳昭南

續貂言:【阿公說幹話之933】

黃健庭被提名,竟然藍綠同聲反對,

這表示藍綠難得找到的「共識」?

因為沒有被祝福,所以宣布自行推出=未戰先降?

那監察院到底還廢不廢?

陳菊和諸多被提名人好像都曾主張要廢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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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監督制衡「大總統」才是「台灣民主」首要課題!

為了黃健庭被提名為雞肋型「監察院」副院長的風波,廢掉考試院和監察院的討論又被炸鍋式地掀開來。

在台灣討論民主,絕大多數人都會搬出「三權分立」的概念說嘴,也就是將國家權力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平衡的政治制度制度。

既然要讓行使三權的國家機關達到制衡目的,這三權就必須由憲法賦予完全獨立的制度機制。

這樣的政治制度概念在台灣早已倡(教)導之有年,卻從來不曾或不想要被落實。

我先問一個制度上的根本問題,總統和立法院長、司法院長這三位代表三權的大頭頭,他們在職權上和聲望上,誰尊誰卑?

請大家摸著良心回答,你的答案必然是:當然以「總統」最尊。

設想,一個立法院長退下來之後,可以毫無愧色地轉一道門,即進入總統府去擔任「秘書長」,這行為,在形式上就已經昭告全民,立法院長本來就是總統可以呼來喚去的「臣子」?

按此一人事安排,所謂三權分立就已先毀掉立法權的「獨立」地位。

至於,司法院長這位階,既然「被認定」是與行政院長平行而立,其處於總統職權「控管」之下,自是不言而喻!

三權分立的民主理念,在台灣現行「大總統制」的憲法設計上,徹底淪為大空論。

更遑論再加上長期被形容為憲政大違章:監察院和考試院這兩個雞肋機關。

沒錯,按照當初在南京創造的這部「五權憲法」之原始設計意旨,本來就是由「大總統」所組織的政府,按照「五權分立」精神和設計而行使「治權」。易言之,行使治權之「五院」均應向「大總統」負完全責任。

「五權憲法」也設計了對此「大總統」所組織之政府行使制衡監督權力的機關乃是由「國民大會」承負的。

這套被戲稱為最具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之「五權憲法」的創發者即是「一代偉人」孫逸仙。其禍延迄今已逾70年了的「民主制度」,也仍繼續發生在台灣。

結果,這應該承載對政府「制衡監督」的權力機關,卻在2004年修憲被廢掉了。然後,由人民直選的「大總統」再無權力制衡機關,而轉由直選總統的全體選民執行直接監督。

因為黃健庭的提名而看到太多人在熱烈討論要廢掉監察院,並對小英總統多所指責,我都會付之莞爾一笑!

小英總統於今年5月20日就職演說中即已清楚提示:

①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提供討論憲政體制改革的平台,讓此議題能夠充分對話、形成共識;讓憲政體制能夠與時俱進,契合台灣社會的價值。

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在今年八月掛牌成立,它將是台灣落實「人權立國」理念的里程碑,也是監察院轉型的起點

③我也會請九月上任的考試院新團隊,提出完整的改革方案,檢討過去的思維,轉型為稱職的國家人力資源部門,培育現代政府所需的治理人才。

其中關於監考兩院的職務轉型,等同於立院修憲前的另一種制度變革,需要相當時日才能看到成效,此處暫不予以妄斷。

但不得不提醒的,真正致命的民主關鍵焦點應該是:「台灣式民主」到底該不該設立一個足以與曩括國家治權的「大總統」之平行位階的「國家最高政權」機構?

說白了,為台灣長治久安,就是到底該由誰來監督制衡「大總統」的國家機關?

此問,無關藍綠或誰來當總統。

因此,炒作廢除監考兩院議題,只是見樹不見林的小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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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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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春秋》創辦人,曾任立法委員,現為網路媒體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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