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新黨青年軍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判無罪,二審今天開庭,檢方聲請傳喚國台辦等2名人員,證明有金援被告。侯漢廷庭上說肯定傳不到,代表檢方起訴論罪缺一大塊證據。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將王炳忠、王父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等4人起訴,再追加起訴周泓旭。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4月28日判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及周泓旭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傳喚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到庭,進行準備程序。周泓旭部分,因辯護人衝庭等,訂於12月6日開庭。
公訴檢察官王正皓庭上提及上訴理由指出,原審判決王炳忠等4人無罪,有違誤,應撤銷改判有罪;依據最高法院判例,有吸收發展組織且危害國家安全就應構成犯罪。
王正皓指出,本件周泓旭有吸收軍人意圖,依其製作的2015年工作總結報告可知,侯漢廷、林明正有提供軍人名單資料給周泓旭,王炳忠的手札等都是證據,另有收受國台辦及上海巿對外辦公室款項,明顯是金援發展組織;王進步則是設立某協會,由協會帳戶等掩護王炳忠隱匿款項,為幫助犯。
王正皓當庭聲請傳喚國台辦副處長崔趙輝及上海巿對外辦公室人員趙超到庭作證,證明有發展組織及金援被告,傳票部分應可透過國台辦黨政局等單位送達。
對此聲請案,侯漢廷當庭表示,肯定傳不到這2人,檢方現在想要傳喚這2人,表示檢方認為2人在本件中為關鍵重要角色,現在才傳代表檢方起訴論罪缺一大塊證據,明顯證據不足,應判被告無罪;這些單位本來就是虛構的,2人是否存在也是大問題,檢方現在聲請傳喚,有拖延訴訟意圖,事實上已造成被告們被限制出境多年。
辯護人則說,依兩岸現況,不可能實現傳喚這2人,更不用談論2人在庭上會去證稱有金援及要發展組織,且一審時有辯護人要求傳喚這2人,但最後一審未採納。
王炳忠提及,上海巿對外辦公室其實是前任黨主席郁慕明透過友人在上海巿設立、服務台商的單位,不知為何被連結成中共解放軍旗下組織。
對此,法官表示,檢方聲請證人部分,待周泓旭12月6日開庭結束後,合議庭會就本件所有聲請調查證據進行評議。
此外,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均表示,檢方上訴無理由,請求法官維持無罪判決;王炳忠說,他沒有檢方指控「發展危害國家組織」,他做的是從事新黨政治工作(倡議兩岸和平統一),所謂的手札是他2013年向神明(王爺)請示寫下的內容,當時不認識周泓旭,他與周泓旭後來在2014年認識。
林明正的辯護人提及,檢方指控有提供軍人名單給周泓旭,但名單裡頭包含2016年出生的人,現在他才5歲,懷疑這份名單資料可能是其實是新中華兒女學會支持者名單,但原檔已毀損。(編輯:李錫璋)1101122

共諜案二審王炳忠等4被告堅稱無罪 檢方出招:傳國台辦官員
2021/11/22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周泓旭共諜案」二審開庭!「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和林明正、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和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等4人,被控為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接受中國軍方旗下2單位資助,在台灣發展組織,涉觸犯國家安全法,但一審5人均以罪證不足判無罪;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僅周泓旭未到庭,王炳忠4人辯稱未犯罪,王炳忠還反問「推動新黨發展組織有犯罪嗎」?高檢署指一審割裂王等人犯罪事實,而判無罪,乃判決不當,並出招聲請傳訊「國台辦人員崔趙輝」等兩人出庭。
高院今下午開庭傳喚被告王炳忠等4人到庭,高檢署以四點理由指稱一審決不當,應撤改有罪:
一、「接觸」屬於「招攬」、「吸收」的前階段行為,也是國安法所稱的發展組織行為,因此只要是基於違反國安的犯意而去接觸對象即屬觸法;
二是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等,例如一審認定王炳未受中國方面的金援,但從檢方的起訴事證可以發現王和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通話內容,可以發現王收受、起的金援。
此外,一審判決就國安法的發組織行為,已增加法律沒有的判斷要件;
最後一點是,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未綜合卷內事實進行判斷,而逕將個別證據割裂進行判斷。
王炳忠等4人均做無罪答辯,王說從查扣周泓旭電腦硬碟的資料,可以發現他是從事新黨發展組織,反指檢方割證據指他替中國發展組織,是斷章取義,如同文字獄,王的律師質疑,一審出庭作證的軍人都指王沒有發展組織,也沒有收受中國資助的證據;林明正的律師魏憶龍則稱,如檢方查扣的「新中華兒女學會」等組織,是早在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3人認識周泓旭前即已運作的新黨組織,乃新黨倡議和平統一而成立的組織;侯漢廷指控檢方並無他的涉案證據,此外,檢方認定「接觸」即為國安法發展組織的一環,乃擴大國安法的適用範圍。
庭訊尾聲,高檢署向高院聲請傳訊「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欲證明崔、趙2人有金援王炳忠等人和指示在台發展組織;不過,王炳忠等被告的律師都質疑檢方在「拖延訴訟」,為何不在一審時傳訊作證?而且以目前兩岸政治現實,根本不可能傳2人來台作證,且很可能沒有相關單位和對象,一審已經審理3年多,二審還要傳訊中國人員來台作證,這是「不可能的任務」!多位律師主張高院應速審速結,判王4人均無罪。
下次庭訊訂12月6日傳訊今未出出庭的周泓旭。
台北地檢署是在偵辦周泓旭共諜案時,意外查出,王炳忠等4人自2014年5月起,陸續被來台就讀政治大學的中生周泓旭吸收,同年12月4人涉受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的指示,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4人核心決策小組」與「星火秘密小組」組織,以周泓旭對中方的聯繫窗口,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軍校生等人,在台發展組織,將王炳忠4人、周泓旭共5人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5人皆採無罪答辯,否認犯罪,王炳忠說他是在發展新黨的組織,宣揚新黨理念,與中共毫無關係,「是我們吸收了周泓旭,不是周吸收我們」,在中國的收入是正當商業行為的合法所得;侯漢廷稱是兩岸正常文化交流,沒有危害國安的意圖,質疑檢方先射箭再畫靶。
林明正說「中華講武堂」是為了新黨而成立,時間早於周泓旭來台,他交出4名現役軍人朋友資料給周泓旭,但並未被吸收運用或洩漏機密;周泓旭辯稱他來台求學期間經人介紹而參加統派活動,若討論時政是犯罪,豈不政府想抓誰就抓誰;王進步說他一介百姓無力危害國家安全,指檢方起訴他是「竹竿逗菜刀」。
北院審理認為,無事證認定王炳忠等人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等社團、網站作掩護為中國發展組織,且無法證明王炳忠等人對國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判5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