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大修選罷法 禁境外勢力刊播選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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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自由時報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讓選舉、罷免制度與時俱進,內政部今於部務會報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項修法,合計共翻修112條條文,除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外,也新增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等規定,並將對「搓圓仔湯」行為進行政黨連坐處罰,希望藉以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我國選舉、罷免,並健全競選活動規範。

內政部表示,本次是根據各界提出的意見及選舉實務經驗,修正2項選罷法共112條條文。其中一大重點在於淨化選風,考量現行刑法對於經營選舉賭盤或參與賭博的刑度甚低,故本次特別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明定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本次修法也新增規定,明定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也就是進行所謂的「搓圓仔湯」,經判決確定後,其推薦政黨亦將遭連坐處罰,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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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假訊息嚴重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及投票人投票意向,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也參酌美國「誠實政治廣告法草案」相關規範,規定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在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的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並授權中選會訂定「媒體刊播廣告應遵行事項」、「留存刊播紀錄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辦法。

同時,修正草案也明定禁止境外資金刊播選舉罷免廣告,且在競選罷免一定期間內,候選人等利害關係人針對不實廣告,將得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以遏止選舉歪風。

此外,目前我國人民僅能以紙本連署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長期被質疑不夠便民,因此本次修法也增訂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之規定,以利候選人日後能以紙本、電子併行方式徵求連署。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政黨法」規定,政黨若連續4年未推薦候選人參加選舉即應廢止備案,但過去曾有部分政黨藉由聯合推薦來規避此規定,因此內政部本次也特別新增公職人員候選人以1個政黨推薦為限之規定。

另為因應時代變遷,草案中也明定中選會應供登記之政黨於電視發表政見,並授權中選會訂定辯論會相關辦法,同時刪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無選舉權之規定,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精神。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對於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具有正面、積極的作用,修正草案將於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如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就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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