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4
《詩經.小雅.鶴鳴》:「它山之石,可以為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錯」是磨玉用的石頭,而「攻」則是磨玉的動作。長久以來,許多人把這兩句話錯誤地結合,而產生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一個原本用來比喻「他國賢才可以作為本國的輔佐,或別人的榜樣可以作為自己的借鏡」,卻被轉換成「他人的言語事例可以糾正自己的缺失」。磨玉的錯(銼)本來是用來做借鏡、砥礪自己的,卻變成可以「攻擊自己錯誤的錯誤」,離譜不?
搞出所謂國會改革擴權法案的立法委員是眾所週知的法匠。他們號稱彙整蒐集了舉世最先進、完美的法制與先例創設了一套可以讓台灣的憲政體制超英趕美,還可搖身一變成為世界憲政的楷模。其實,他們是把別人山上滑下來的土石流,撿回家當寶貝了。
藐視國會在國會沒有質詢權的美國,是一個爭議不斷的議題。美國國會根據美國憲法對行政機關官員沒有質詢權,只能就有關立法議題對行政官員進行調查聽證。針對國會的調查聽證,行政官員接到國會的傳票後,如果拒絕出席或出席後拒絕提供文件或證詞,可以被認定為「藐視國會」,而被「移送」法務部進行刑事起訴,然後經過司法機關的裁判,最終接受司法裁判的結果。
「藐視」contempt的字典定義是the feeling that somebody or something is without value and deserves no respect at all(感覺某人或某事毫無價值可言,而且一點都不值得尊重)。用在法院或國會的程序,“Held in contempt”的藐視,不是字面意義的「不尊重」,而是指一個人被認為違抗法院或國會的命令。違抗法庭或國會命令的人,必須經過正當程序,給予足夠與公正的機會抗辯後,始能加以制裁。藐視國會的藐視,不是一般所認知的藐視,就像罵人「你算什麼東西」的「東西」根本不是個「東西」。
它山之石,如果拿來當銼刀琢磨璞玉,引為借鏡,非常恰當。但是,把它山土石流裡的垃圾,拿來當做立法院羞辱、整肅行政官員的利器,那就突顯出法匠的粗鄙和離譜。「敬畏神是智慧的開端」,上帝日昨利用美國國會對聯邦特勤局局長的調查聽證會,給了法匠們一個當頭棒喝:它山之石,只可以為錯(銼),但絕對不可以變成自己的錯(誤)。美國特勤局局長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地鄙視國會,不但一問三不知,而且處處表現一副「老娘就是不甩你,你奈我何?」的傲慢態度。她有被held in contempt認定為藐視國會嗎?她有被當場羈押,裁決罰金嗎?顯然沒有,國會議員只能叫囂,要她下台負責,最後運用輿論迫使她隔日辭職。
態度傲慢、實問虛答顯然無法構成「藐視」國會。那什麼是藐視國會呢?接到國會傳票拒絕出席聽證會是其一;雖然勉為其難出了席,卻拒絕提供文件或證詞,為其二。最近的例子是前川普白宮顧問Peter K. Navarro,因拒絕服從傳票指示,出席國會有關2020年一月六號美國國會山莊群眾暴動事件的調查,而且拒絕提供傳票所要求的文件,而被法院宣告藐視國會,處刑四個月,罰金美金九千五百元。
值得注意的是:Navarro是在美國白宮易主後,被民主黨的國會移送民主黨的法務部起訴,方被法院審判的。Navarro案其實是個標準的政治鬥爭。以往如果法務部和國會屬於不同政黨控制,法務部不會理會國會的「移送」,國會通常只能乾瞪眼,最後都是政治妥協。
法匠沒有實務經驗,不知道在美國要避免被認定為「藐視」法庭或藐視國會有很多秘訣。其中最有效並廣泛使用的就是雷根總統和布希副總統在1987年伊朗/尼加拉瓜右翼游擊隊(軍售和私援案)醜聞聽證會上的有效閃爍、躲避。雷根在面對國會議員尖銳的問題,適時的引用「老人癡呆遁逃法」,微笑、搖頭地對每一個不想回答的問題說:”I don’t recall“老頭子不記得了。而老布希也很絕妙,他說:「我只是個備位元首,他們的公文從來都跳過我的辦公室」,”I was never in the loop.”我是個圈外人。這兩個老狐狸都能夠全身而退。「我不記得了」,以後可以改口供,因為我回去想了想,現在記起來了。我是圈外人,茲事與我無關,打死我,我還是不可能知道!
搞了幾個月的憲政改革立法院擴權法案,結果只是在打假球。在大法官裁決暫時處分之前,中國的國民黨和柯黃的民眾黨,也沒有抓緊機會傳訊拉法葉案、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甚至高端疫苗案的關係人等列席作證,卻滑稽至極的決定探究一下為什麼台灣人有一段時間吃不到便宜的蛋。這不是扯淡,是什麼?
立法院擴權法案的始作俑者是號稱擁有國外名校法學博士學位的法匠。他們畢生所從事的「比較法學」研究,卻只流於東施效顰、邯鄲學步式的抄襲,對所抄襲的國外法制沒有充分的了解,也沒有審慎考慮國外充滿爭議的法律,是否適用於族群衝突激烈,意識形態掛帥的台灣。手段之粗糙,心態之可誅,堪稱知識份子最低劣的惡例。
***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法學院取得JurisDoctor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DeputyDistrict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四十年。